6.2.1 总体要求
1 主电源应用220V(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V),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2 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明确标识。
3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4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 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6.2.2 集中电源要求
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4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6 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
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条件如下所述:
(1)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
(2)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3)在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6.2.3 配电箱的性能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2.4 分配电装置的性能要求
1 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 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www.daowen.com)
3 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6.2.5 控制器的性能要求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灯具的工作状态,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3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时,故障声信号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4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任一灯具的光源开路、短路,电池开路、短路或主电欠压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显示、记录故障部位、故障类型和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5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6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期间,灯具应能转入应急状态。故障条件如下所述:
(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2)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3)应急照明控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7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对本机及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进行功能检查。
8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制使所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9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的灯具在其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线开路、短路时,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
10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应能显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11 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显示每台应急电源的部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2)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3)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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