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人防工程
5.4.1.1 设置气体灭火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5.4.1.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当需要穿过防火分区时,应装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分区前、后0.2m范围内的钢板通风管道,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5.4.1.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机及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5.4.1.4 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黏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5.4.1.5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过防火分区处;
2 穿过设置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
3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水平管段上;
4 穿越防火分区处,且该处又是变形缝时,应在两侧各设置一个。
五言绝句16-1: 防火分区处,防火门同步,水平管道连,变形两面布。
5.4.1.6 火灾发生时,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或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温度熔断器的动作温度宜为70℃。
5.4.1.7 防火阀应设置单独的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置检修口,检修口不宜小于0.45m×0.45m。(www.daowen.com)
5.4.2 汽车库
5.4.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5.4.2.2 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应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1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 Ⅰ、Ⅱ、Ⅲ类汽车库;
3 Ⅰ、Ⅱ类修车库。
5.4.2.3 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供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不得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4.2.4 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
5.4.2.5 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5.4.2.6 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2 位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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