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防烟设置要求
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3000m3/h;
(2)当前室或合用前室不直接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 25000m3/h,并应在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墙上设置余压阀。
注: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按1.5m×2.1m计算;当采用其他尺寸的门时,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
2 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0.7~1.2m/s计算确定。
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并应靠近前室入口门,且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0.1m。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4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排风应设置余压阀。
5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
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www.daowen.com)
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应采用室外新风,采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宜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当采风口与排烟口垂直布置时,宜低于排烟口3m。
4.2.2 排烟设置要求
4.2.2.1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 ;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4.2.2.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4.2.2.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应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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