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调试与维护: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调试与维护: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调试与维护: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4.9.1 调试

4.9.1.1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2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GB 50281—2006附录C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4.9.2 系统验收

4.9.2.1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变形缝的处理;

5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 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全数检查。

4.9.2.2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4.9.3 维护管理

4.9.3.1 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记录。

4.9.3.2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 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 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4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www.daowen.com)

5 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8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4.9.3.3 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4.9.3.4 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 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4.9.4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4.9.4.1 测量设备:

1 台秤1台(或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

2 泡沫产生装置:

(1)PQ4或PQ8型泡沫枪1支。

(2)中倍数泡沫枪(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1支。

(3)量桶1个:容积大于或等于20L(dm3)。

(4)刮板1个(由量桶尺寸确定)。

4.9.4.2 测量步骤:

1 用台秤测空桶的重量W1(kg)。

2 将量桶注满水后称得重量W2(kg)。

3 计算量桶的容积V=W2-W1。(注:水的密度按1考虑,即1L=1kg=1dm3

4 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出水带和PQ4或PQ8型或中倍数泡沫枪,系统喷泡沫试验时打开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喷出泡沫10s后,用量桶接满立即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此时称得重量为W(kg)。(有条件可从低、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处接取泡沫)

5 液下喷射泡沫,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侧的泡沫取样口处,用量桶接满泡沫后,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称得重量为W(kg)。

6 泡沫喷淋系统可从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喷头处接取泡沫;固定式泡沫炮可从最不利点处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

计算公式:N=VP/(W-W1

重复一次测量,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4.9.4.3 测量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1 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5倍,对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倍,且不应大于4倍。

2 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2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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