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验收原则
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 ,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强制性条文)
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强制性条文)
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随机抽查20%。
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强制性条文)
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灭火器箱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7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规定。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8 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三字经14-3: 灭火器,3极限,歌乙文,全部线,通用量,二十点。
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全数检查。(www.daowen.com)
4.6.2 验收判定规则
4.6.2.1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行。
4.6.2.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缺陷项目应按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C≤4,否则为不合格。
4.6.3 缺陷分类
A级缺陷(节选)
三字经14-4: 能相容,类规级,质量标,距不离。
B级缺陷(节选)
三字经14-5: 不妨碍,不锁上,静荷载,任拿上,发光标,头向上,外防护,洁地放。
C级缺陷(节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