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4.11.1.1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4.11.1.2 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4.11.1.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 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 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7m增设一层探测器。
4 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宜在6~7m和11~12m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 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7~13m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1m处。
6 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4.11.1.4 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的采样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结合的布管方式,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在16m以下,并宜有2 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空调对流层下面1m处。
2 可在回风口处设置起辅助报警作用的采样孔。
4.11.1.5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11.2.1 隧道外的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除隧道内所有电缆的燃烧性能均为A级外,隧道内应沿电缆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保证有效探测长度;隧道内设置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www.daowen.com)
4.11.2.2 无外部火源进入的电缆隧道应在电缆层上表面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有外部火源进入可能的电缆隧道在电缆层上表面和隧道顶部,均应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11.2.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采用“ S ”形布置或有外部火源进入可能的电缆隧道内,应采用能响应火焰规模不大于100mm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11.2.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的敷设方式对隧道内的所有动力电缆进行探测;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S”形布置在每层电缆的上表面,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一根感温光缆保护一根动力电缆的方式,并应沿动力电缆敷设。
4.11.2.5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敷设时,其感温光缆的延展长度不应少于探测单元长度的1.5倍;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设置感温光栅。
4.11.2.6 其他隧道内设置动力电缆时,除隧道顶部可不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探测器设置均应符合GB 50116—2013中的规定。
4.11.3 道路隧道
4.11.3.1 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水底隧道,应同时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其他公路隧道应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4.11.3.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100~200mm,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大于10m;每根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车道的数量不应超过2条;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行车道侧面墙上距行车道地面高度2.7~3.5m,并应保证无探测盲区;在行车道两侧设置时,探测器应交错设置。
4.1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联动消防设施时,其报警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50m。
4.11.3.4 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200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每隔50m处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闪烁红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隧道入口前方50~250m内应设置指示隧道内发生火灾的声光警报装置。
4.11.3.5 隧道用电缆通道宜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备用房内的配电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11.3.6 隧道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联动隧道中设置的视频监视系统确认火灾。
4.11.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将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给隧道中央控制管理设备。
4.11.3.8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控制与正常通风合用的排烟风机。
4.11.3.9 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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