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1.1 水源的基本要求4.1.1.1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4.1.1 水源的基本要求
4.1.1.1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4.1.1.2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1.1.3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1.1.4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1.2 天然水源的要求
三字经8-1: 井水源,吸水满,两路供,一级电。防冰冻,天水源,取6米,回车弯。(www.daowen.com)
4.1.2.1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1.2.2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1.2.3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1.2.4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1.2.5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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