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4.2.1.1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1.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 的液体燃料。
三字经6-8: 哺幼儿、医歌网、地下商,设人防,零一二,层可放,中间场,十米防。
4.2.1.3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4.2.1.4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4.2.1.5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4.2.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4种防火分隔方式。
4.2.1.7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4.2.1.8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4.2.1.9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门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2.2 防火间距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2.3 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
4.2.3.1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4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5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4.2.3.2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
2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
4.2.3.3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
4.2.3.4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GB 50098—2009中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2层。
4.2.3.5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GB 50098—2009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 中庭应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2.3.6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500m2,但当从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2.3.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4.2.4 防火分隔
4.2.4.1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 /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 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人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隔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2.4.2 GB 50098—2009中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4.2.4.3 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
4.2.4.4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2 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3 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志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www.daowen.com)
4 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5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2.5 安全疏散要求
4.2.5.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与GB 50016—2014中相关条款同步)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GB 50098—2009中第5.1.6 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3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 ,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2.5.2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2.5.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与GB 50016—2014中相关条款同步)
1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2 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4.2.5.4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2.5.5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与GB 50016—2014中相关条款同步)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2.5.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2;
2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0.5人/m2。
4.2.6 疏散设施
4.2.6.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 电影院、礼堂;
2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3 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4.2.6.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4.2.6.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4.2.7 安全疏散计算
4.2.7.1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 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例题6-1:一座容纳人数为2000人的剧场或电影院,如果池座和楼座的每股人流通过能力按40人/min计算(池座平坡地面按43人/min,楼座阶梯地面按37人/min),疏散时间2min,求本电影院需要几个疏散门,每个疏散门的宽度为多少?
答:不大于2000人,每个门不大于250人。共需四个疏散门。
如果剧场或电影院的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则大于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人数按不大于400人考虑。这样,对于整个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就会大于250人,此时如果按照疏散门的通行能力,计算出的疏散时间超过2min,则要增加每个疏散门的宽度。在这里,设计仍要注意掌握和合理确定每个疏散门的人流通行股数和控制疏散时间的协调关系。如一座容纳人数为2400人的剧场,按规定需要的疏散门数量为:2000/250+400/400=9,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2400/9≈267(人),按2min控制疏散时间计算出每个疏散门所需通过的人流股数为:267/(2×40)≈3.3(股)。此时,一般宜按4股通行能力来考虑设计疏散门的宽度,即采用4×0.55=2.2m较为合适。
三字经6-9: 影剧院,门疏散,傻子数,少两千,超数值,肆佰算。
实际工程设计可根据每个疏散门平均负担的疏散人数,按上述办法对每个疏散门的宽度进行必要的校核和调整。体育馆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观众厅内人员的疏散时间依据不同容量按3~4min控制,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要求一般不能大于400~700人。如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容量为8600人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设计14个疏散门,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4≈614(人)。假设每个疏散门的宽度为2.2m(即4股人流所需宽度),则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大约为614/(4×37)≈4.15min,大于3.5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应考虑增加疏散门的数量或加大疏散门的宽度。如果采取增加出口的数量的办法,将疏散门增加到 18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8≈478(人)。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则缩短为478/(4×37)≈3.23min,不大于3.5min,符合要求。
体育馆的疏散设计,要注意将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与观众席位的连续排数和每排的连续座位数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如右侧图所示,一个观众席位区,观众通过两侧的2个出口进行疏散,其中共有可供4股人流通行的疏散走道。若规定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为3.5min,则该席位区最多容纳的观众席位数为4×37×3.5=518(人)。在这种情况下,疏散门的宽度就不应小于2.2m;而观众席位区的连续排数如定为20排,则每一排的连续座位就不宜大于518/20≈26(个)。如果一定要增加连续座位数,就必须相应加大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宽度。否则,就会违反“来去相等”的设计原则。
4.2.7.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4.2.7.3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3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注释:计算疏散总宽度时,应考虑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举例A:5000座档次观众厅的疏散楼梯总宽度5000×0.5/100=25(m)
其上一档次5001~10000座观众厅的疏散楼梯总宽度凡按规定计算小于25m者,如5500座观众厅的疏散楼梯,总宽度按计算为5500×0.43/100=23.65≤25(m),均应按25m确定。
举例B:10000座档次观众厅的疏散走道(平坡地面)总宽度10000×0.37/100=37(m)
其上一档次10001~20000 座观众厅的疏散走道(平坡地面)总宽度凡按规定计算小于37m者,如11000座观众厅的疏散走道,总宽度按计算为11000×0.32/100=35.2≤37(m),均应按37m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