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用场所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及轻便消防水龙

合用场所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及轻便消防水龙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合用场所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及轻便消防水龙

4.5.1 一般要求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 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 厂房仓库

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 地下建筑。

4.5.2 防火分隔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的其他合用场所,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4.5.3 安全疏散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5.4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4.5.5 其他要求

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m3

4.5.6 例题4-2

某民办生产企业,生产车间设置在一栋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首层为生产车间与库房,二层为办公与休息室,三层为员工宿舍,三层员工住宿人数为18人,企业老板一家三口也住在3层。建筑内一、二、三层采用室内楼梯进行连通。首层疏散门为了安全考虑,设置了从内部需要用密码才能打开的功能。建筑内设置了满足要求并合格的灭火器。由于附近存在大量这样的建筑,考虑灭火的需要,在室外设置了一个150m3的消防水池。(www.daowen.com)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 本场景描述中,存在那些问题?

答案:本场所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应满足相应规定,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以及厂房和仓库内。

(2)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4)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5)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6)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7)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8)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 针对现场防止电气火灾可给出哪些建议?

(1)合用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超负荷使用;

b.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2)建筑内的照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b.使用卤钨灯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c.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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