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租房政策存在不足,优厚待遇引发违规申请

公租房政策存在不足,优厚待遇引发违规申请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租房政策从2010年出台至今,虽然每年都有调整,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由于公租房的优厚待遇以及较低的惩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公租房政策存在不足,优厚待遇引发违规申请

租房政策从2010年出台至今,虽然每年都有调整,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1.资金。

依然和以前一样面临建设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公租房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它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所以经济效益较低,对社会资金吸引力不够;它对地方政府利益回报性低,降低了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的积极性。公租房的建设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但就目前来看,金融机制在公租房建设中起的作用太小,主要得靠银行贷款,但公租房为政府无偿划拨,无法成为银行优质的抵押品,公租房的运营不确定性高,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此项目上显得动力不足。(www.daowen.com)

2.进出机制。

由于公租房的优厚待遇以及较低的惩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许多有能力者甘愿冒着风险分享这块蛋糕;以前符合租房条件但现在已经不符合的租户也会有退出难的情况,面对不予退房的申请人,有关部门并无合适的手段强制其退房,同时已经在该房内生活较长时间的租户可能与房屋产生一定情感而不主动退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