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方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铁路方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交接,主要指集装箱的交接、交付两个环节,直接关系到铁路方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铁路集装箱的交接均应在铁路车站、货场内进行,主要检查箱外体表状况,重箱还应建设铅封。铁路集装箱启运时应由发货人将集装箱堆放在指定的货位上,关好箱门,按批逐箱与货签核对,检查完毕后,在运货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表明已承运。在交付集装箱时,应根据收货人提交的货物运单,与集装箱到达登记簿进行核对,然后到货场会同收货人逐箱进行检查对照,经确认无误后,将集装箱向收货人进行二次性点交,并注销交货卡,交付完毕后责任终止。在车站货场交接集装箱时,箱号、施封号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箱体外表状况良好时,即使箱内货物发生损害,铁路也没有责任赔偿。
发站在接收托运的重箱时,检查发现箱号或施封内容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未按规定施封,以及箱体由发货人过失行为造成损坏的,由发货人改善后接收。如发现封印内容和箱体有异状时,向车站提出声明。自备集装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2.货损事故记录编制
货运事故记录分商务记录、普通记录、技术记录三种。
(1)商务记录
商务记录是货物运送过程中对发生的货损、货差或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如实记载,是具体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和请求赔偿的基本文件。在商务记录中,应确切地记载货物的实际情况和运送当时发现的不良状况,以及发生货物损坏的原因。记录中应列举事实,而不应包括关于责任问题和发生损失原因的任何判断,同时,对商务记录各栏内容应逐项填记。
商务记录必须在发现事故的当日编制,并按每批货物分别编制。如果运送同一发货人和同一收货人的同一种类的货物时,准许在到达站对数批货物编制一份商务记录。接受商务记录的铁路部门,如对记录有异议,则应从收到记录之日起45日内,将异议通知编制商务记录的人。超过这一期限则被认为业已接受记录
(2)应编制商务记录的情况
①发现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等同运单和运行报单中所记载的事项不符。
②货物发生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损害,或包装破损。
③有货无票或有票无货。
④由国境站开启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时。
3.普通记录与技术记录
货物运送过程中,如发现上述属商务情况以外的情况时,如有需要,车站应编制普通记录,普通记录不作为赔偿的依据。
当查明货损原因系车辆状况不良所致,除编制商务记录外,还应按该货损情况编制有关车辆状态的技术记录,并附于商务记录内。
3)货损事故的赔偿程序及相关规定(www.daowen.com)
(1)赔偿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发货人、收货人均有权根据运输合同提出赔偿要求。发货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发送站提出赔偿,收货人以书面形式向到达站提出赔偿。如果由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提出赔偿要求时,该代理必须出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书,以证明这种赔偿请求权是合法的。委托书应该根据 赔偿请求按铁路的法令和规章办理。
自赔偿请求提出之日(凭发信邮局戳记或铁路在收到提出的赔偿请求书出具的收据为传)起,铁路必须在180d内审查此项请求,并对赔偿请求人给子答复。
(2)索赔的依据及有关文件
索赔人在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要求时,必须同时出具下列文件。
①一旦货物发生全部灭失,由发货人提出赔偿时,发货人应出具运单副本;如由收货人提出赔偿时,则应同时出具运单副本或运单。
②货物发生部分灭失或质变、毁损时,收货人,发货人均可提出索赔,同时应出具运单以及铁路到达站给收货人的商务记录。
③货物发生运输延误时,应由收货人提出赔偿,并提交运单。
④对于承运人多收运送费用的情况,发货人可按其已付的款额向承运人追回多收部分的费用,但同时应出具运单副本或铁路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如由收货人提出追回多收费用的要求,则应根据其支付的运费为基础,同时还需出具运单。
在提出索赔的赔偿请求书上,除应附有运单或运单副本外,在适当情况下还需附商务记录以及能证明货物灭失、损坏和货物价值的文件。
(3)索赔请求时效
凡根据运输合同向铁路部门提出的索赔,以及铁路对发货人、收货人关于支付运费、罚款的赔偿要求应在9 mon内提出;有关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应在2 mon内提出。上述时效的计算方法是:
①关于货物损坏或部分灭失以及运输延误的赔偿,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计算。
②关于货物全部灭失的赔偿,自货物按期运到后60 d内提出
③关于补充支付运费、杂费、罚款的要求,或关于退还此项款额的赔偿要求,则应自付款之日起计算。如未付款时,则从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④关于支付变卖货物的货款要求,则自变卖货物之日起计算。航空集装箱运输的适箱货源主要是那些价值高,对运送速度、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货物。适箱货源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航空集装箱运输的货源往往是小批量的,无法像海上、铁路集装箱运输那样组织大批量货源。为了节省营运成本,航空承运人通常只负责货物从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运输,而揽货、接货等业务则由航空货运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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