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整箱货出口的主要单证-《集装箱运输实务》

整箱货出口的主要单证-《集装箱运输实务》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场站收据的收货方式和交货方式应根据运输条款如实填写,同一单内不得出现两种收货方式或交货方式。⑥托运人对场站收据内容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变更时已办好手续的各有关方,并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通知,办理变更手续。凭场站收据正本船代应立即签发待装船提单。

整箱货出口的主要单证-《集装箱运输实务》

1.场站收据

场站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货运单证,它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场站收据一般是在托运人口头或书面订舱,与船公司或船代达成货物运输的协议,船代确认订舱后由船代交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在承运人委托的码头堆场、货运站或内陆货站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生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场站收据向船代换取已装船或待装船提单

(1)场站收据的作用

与传统件杂货运输使用的托运单证比较,场站收据是一份综合性单证,它把货物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一份,这对于提高集装箱货物托运效率和流转速度有很大意义。一般认为场站收据的功能作用有:

①船公司或船代确认订舱并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有报关资格的单证章后,将场站收据交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意味着运输合同开始执行;②是出口货物报关的凭证之一;③是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证明;④是换取海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凭证;⑤是船公司、港口组织装卸、理货、配载的资料;⑥是运费结算的依据;⑦如信用证中有规定,可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单证。

(2)场站收据的组成

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重要出口单证,其组成格式在许多资料上说法不一。不同的港、站使用的也有所不同,这里以10联单的格式来说明场站收据的组成情况:

表4-2 场站收据10联单

(3)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

在集装箱货物出口托运过程中,场站收据要在多个机构和部门之间流转。在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有托运人、货代、船代、海关、堆场、理货公司、船长或大副等。现以10联单格式为例说明场站收据的流转过程。

1)发货人或代理填制场站收据1式10联,留下第1联(发货人留底联),将其余9联送船代订舱。

发货人或代理填制场站收据时应注意:

①“场站收据”各栏目由托运人用电脑打字机填制以求清晰。托运人应正确完整地填写和核对场站收据的各项目,尤其是下列栏目的内容:a.货物装卸港、交接地;b.运输条款、运输方式、运输要求;c.货物详细情况,如种类、唛头、性质、包装、标志等;d.装船期,能否分批出运;e.所需箱子规格、种类、数量等。

②场站收据的收货方式和交货方式应根据运输条款如实填写,同一单内不得出现两种收货方式或交货方式。

③冷藏货出运应正确填报冷藏温度。

危险品出运应正确填报类别、性能、《国际危规》页数和联合国编号(UNNO),如《国际危规》规定主标以外还有副标,在性能项目栏用“主标/副标”方式填报。

⑤第2、3、4联和第8、9、10联右下角空白栏供托运人备注用。

⑥托运人对场站收据内容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变更时已办好手续的各有关方,并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通知,办理变更手续。

2)船代接受场站收据第2-10联,经编号后自留第2联(船代留底联)、第3联(运费计收联)。①第4联运费计收联②并在第5联(关单联)上盖章确认订舱,然后退回发货人第5~10联。

船代订舱签单时,应将场站收据编号用打字机打上,在第5联上盖章签单时应仔细核对托运人所填项目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应注意的栏目主要有:

①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②是否规定货物运抵日期或期限;③有无特殊运输要求;④对发货人提出的运输要求能否做到;⑤是否应收订舱押金。

3)发货人或货代将第5-10联送海关报关,海关核对无误后在第五联(关单联)上盖章放行。托运人或代理的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在装箱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海关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后方可装箱。如在海关盖章放行前装箱或先进入堆场的集装箱,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在装船前24小时将海关盖章的场站收据送交收货的场站业务员

发货人和承运人应切记,未经海关放行的货物不能装箱出运,一旦发现则以走私货论处。

4)海关在第5联盖章放行后,自留第9联,将其余联(第5-8联、第10联)退回发货人或代理。

5)发货人或代理负责将箱号、封志号、件数等填入第5-7联、并将货物连同第5-8联,第10联在规定时间一并送堆场或货运站。

场站收据中出口重箱的箱号允许装箱后由货代或装箱单位正确填写,海关验放时允许无箱号,但进场完毕时必须填写所有箱号、封志号和箱数。

6)堆场或货运站在接收货物时进行单、货核对。如果无误,则在第7联上填入实收箱数、进场完毕日期并加盖场站公章签收,然后退回发货人。堆场或货运站自留第5联(关单联)。

各承运人委托场站签发场站收据必须有书面协议,各场站与承运人签订委托协议后签发的场站收据可以向船代换取提单,已签出场站收据的集装箱货物在装船前的风险和责任由船公司承担。如采用CY交接条款,货主对箱内货物的准确性负责;如采用CFS交接条款,装箱单位对货物负责。

堆场或货运站签发场站收据第7联时应注意:

①第5联(关单联)上有否海关放行章。没有海关放行,不得签发“场站收据”,并不安排集装箱装船;②进堆场或货运站的货物与单证记载内容是否相符;③进堆场的箱号、关封号是否与单证记载相符;④一起送交的单证,其内容是否单单相符;⑤货箱未进堆场或货运站不能签收,船公司是否已给舱位;⑥堆场内一旦发生倒箱,新箱号是否报海关;⑦一批货分批进堆场,最后一箱进场完毕后签收场站收据;⑧拼箱货物以箱为单位一票一单签发场站收据。

7)发货人凭签收的第7联去船代处换取待装船提单,或在装船后换取已装船提单。船代签发集装箱提单时应注意:

①货物是否已实际装上船舶;②货物是否在装运期内装船出运场;③如货物是预付运费,该运费是否已支付;④B/L记载内容与装箱单、商检证、发票、信用证是否一致;⑤D/R上上运输条款与B/L记载内容是否一致;⑥场站收据上对货物有无批注;⑦货运代理人是否已先签发HOUSEB/L⑧签发几份正本提单。

船代在货箱装船后,应核对单据与集装箱装船的情况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迅速与港方和理货联系,避免出现差错。凭场站收据正本船代应立即签发待装船提单。在船舶开航后24小时内,船代应核对并签发已装船提单。

8)货物装船时,堆场将第6、8、10联送外理,外理于货物实际装船后在第8联(外理联)签收并自留。

9)等货箱全部装上船舶,外理将第6联(大副联)和第10联(空白联)交船方留存。第10联也可供有关方使用。

堆场业务员必须在装船前将场站收据第6联(大副联)分批送外轮理货人员,最后一批不得迟于开装前4小时。外轮理货在港区的理货员收齐港区场站业务员送来的场站收据大副联后,在装船时将装船集装箱与单据核对无误后交大副。

外轮理货人员应根据交接条款在承运人指定的场站和船边理箱,并在有关单证上加批注,提供理货报告和理箱单。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正场站收据,并在船开航后24小时内通知船代。船舶开航后24小时内,外轮理货人员将装船集装箱理箱单交船代。

港区场站业务员在船舶开航后立即将已签场站收据而未装上船的出口箱信息通知船代,并在24小时内开出工作联系单。港区场站受船公司委托签发场站收据,应对由于其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表4-3 集装箱托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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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集装箱管箱人(一般码头作为其代理人)与用箱人(一般集卡司机作为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他设备的凭证,并兼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既是一种交接凭证,又是一种发放凭证。由此可见,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对集装箱箱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流转如下。

(1)托运人或代理订妥舱位取得装货单(码头收据),即可凭此向船方申请领取设备交接单。

(2)由箱管单位(外代或中货箱管部门)填制设备交接单,交托运人或用箱人、运箱人。

(3)由托运人或用箱人、运箱人到CY提箱送收箱地(或到发箱地提箱送码头堆场),经办人员核单并查验箱体后,双方签字,留下箱管单位联和码头、堆场联,将用箱人、运箱人联退还用箱人或运箱人。

表4-4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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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列明者外,集装箱及集装箱设备交换时完好无损,铅封完整无误。

THE CONTAINER/ASSOCIATED EQUIPMENT INTERCHANGE IN SOUND

CONDITION AND SEAL INTACT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用箱人/运箱人签署 码头/堆场值班员签署

(CONTAINER USER/HAULIER’S SIGNATURE) (TERMINAL/DEPOT CLERK’S SIGNATURE)

3.订舱单

订舱单(booking note),订舱单全称订舱委托书,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

(1)订舱单是承运货物,安排运输和制作舱单的依据,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2)货物的各项资料:唛头、件数、货名、重量、尺码等必须填全。

(3)运费与附加费栏,请认真填写金额,如有协议/合约,则加填协议/合约号,请勿空白。

(4)运费预付、到付栏不填的,一律按预付处理;运输条款不填的,一律视作CY-CY条款:是否中转及中转港口栏必须填写清楚。

(5)危险品货物,除填本单危险品一栏内容外,出运时还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包装容器使用性能鉴定书。

(6)因订舱单填写错误或资料不全引起的货物不能及时出运,运错目的地,舱单制作错误,不能提货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纠纷、费用等概由托运人承担。

深圳市骏诚物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订舱单

4.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及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的单证。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证,它是根据已装进箱内的货物情况制作的,是集装箱运输的辅助货物舱单。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箱内所载货物情况的唯一单证,因此在国际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装箱单是一张极为重要的单证。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向承运人、收货人提供箱内货物明细的清单;

(2)是集装箱货物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单证之一;

(3)是货方、港方、船方之间货、箱交接的凭证;

(4)是船方编制船舶积载计划的依据,单证上所记载的货箱重量是计算船舶积载性能数据的基本数据;

(5)是办理集装箱货物保税运输、安排拆箱作业的资料;

(6)是集装箱运输货物商务索赔的依据。

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装卸港、发货地、交货地、集装箱箱号、集装箱规格、铅封号、场站收据或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货物名称、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等。对特殊货物还需说明闪点(对危险品)、箱内温度要求(对保温或冷藏货)、是否检疫等内容。

集装箱装箱单以箱为单位制作,由装箱人填制并经装箱人签署后生效。装箱单一般一式数份,分别由货主、货运站、装箱人留存和交船代、海关、港方、理货公司使用,另外还需准备足够份数交船方随船带往卸货港以便交接货物、报关、拆箱等用。

制作装箱单时,装箱人负有装箱单内容与箱内货物一致的责任。如需理货公司对整箱货物理货时,装箱人应会同理货人员共同制作装箱单。

表4-5 集装箱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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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单

(1)提单的概念

根据汉堡规则“‘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71条指出:“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说明了货物运输的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贷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就是货物的主人,因此提单是各项货运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

提单一词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及与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联运单证,不适用于陆运、空运等运输单证。

①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Coods),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②提单是一种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即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③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结合同或运辐契约(成立)的证据(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④提单是作为收取运资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2)提单的种类

①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在船上。

②收买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其特点是在提单上只说明货物已经收到,准备装船,但在签发该提单时尚未装船。

③直运提单(Direct B/L)

即不可转船提单,提单上不得出现“在某地转船”字样。

④转运提单和全程提单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需要在中途换装另一船只运注目的港,有的甚至换船不止一次,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称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这种提单有时也称全程提单(或联运提单)(Through B/L),但后者可在中途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而前者仅限于转船。

⑤多式联运提单(Combination Transport B/L—C.T.B/L)

指货物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共同完成全程运输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主要用以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提单一般由承担海运区段运输的船公司签发的。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也可由近年来新产生的只经营集装箱货运揽货、装箱、拆箱、内陆运输和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而不经营船舶的所谓“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on Common Carrier NVOCC)签发。

⑥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凡是以集装箱装运货物的提单就叫作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提单有一种是使用“多式联运提单”(Combination Transport B/L)的。增加了集装箱号码(Container Number)和“封号”(Seal Number)。

⑦舱面提单(On Deck B/L)

凡货物装在船舶的舱面的提单称为舱面提单,提单上注明“在舱面(On Deck)”字样。因为一般货物如果装在舱面容易遭受损失,所以除非信用证特许,银行从来不接受舱面提单。由于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和发展,原来的航运惯例已被打破,集装箱船舶为充分利用舱容,甲板舱面也都装载集装箱,箱内货物也不会受到损坏,因此对于未明确注明货物已装或将装舱面的提单,即使提单印有货物可能装于舱面的条文,银行将不拒绝接受。

⑧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如果直接写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写明货物交付×××(Consigned to ×××)的,就是记名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收货人已经确定,不得进行转让。

⑨指示提单(Order B/L)

凡是在收货人栏内打出“Order”一字都叫作指示提单,其特点是可以通过指示人的背书面进行转让。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两种。记名指示就是指定该提单的指示人是谁,常见的有以下3种。

(1)“Order of Shipper”即由托运人指示;

(2)“Order of Applicant”即由开证人指示;

(3)“Order of Issuing Bank”即由开证行指示。

不记名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打“Order“即可

清洁提单或不清洁提单(C1ean or Unclean B/L)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或其他方面未加批注的提单。货物的表面状况一般是指货物的包装情况,如没有包装则指场曲本身的外表情况。事实上,一般提单都印有“在提单内所列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已经装船”的词句,未加批注,说明货物装船时外观良好,但并不包含货物的内在质量。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或其他方面另加批注的提单。例如包装破损、污染或不良等等。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为了保护买方利益,可以拒绝接受。因此,为了安全收汇,在货物装船时,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对不良的包装或货物进行整修成调换,力求取得清洁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

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l天或超过信用证特定期限向银行提交的提单称为过期提单。除非信用证有特许条款,银行可以拒绝接受过期提单。

全式提单或简式提单(Long Form or Short Form B/L)

凡是在提单的背面印有船方承运条款细则的叫作全式提单,反之就是简式提单。用证特别规定,银行一般不拒绝接受简式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和成组提单(Groupage Bill of Lading)

为了节省费用,简化手续,运输代理往往将不同出口人的小批量商品集中在一个提单上装运,由承运人签发成组提单(Groupage B/L)给运输代理行,运输代理行再分别向各出口商签发“House B/L”,作为装运货物的收据。从法律上讲,House B/L不是一种给予收货人或受让人有权向承运人要求货物的物权凭证。如果需要使用此种单据办理结汇,则需在信用证上规定:“House B/l Acceptable”。

(3)提单的流转

①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贸易货物进出口合同.合同中写明采用CIF贸易条件,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②进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若干押金或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

③出口商收到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根据贸易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物数量向斑轮公司预定舱位,并与之订立运输合同。

④出口商在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在接货前,船公司应安排好该批货物的报关、装船,并由船上的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借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⑤出口商持已装船提单及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单据(如商业发票保险单等)到议付行议付、或转让提单,同时取得货款。

⑥议付行将汇票、货运单据等寄开证行京偿。开证行在确认所有单证满足信用证有关要求后支付贷款给议付行并取得提单。

⑦开证行在办理转账或汇款结议付行的同时,通知进口商单证已到,要求进口商履行货数支付协议。进口商在支付货数后取得提单。进口商凭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换取提货单

⑧与此同时,货物已由承运人运抵目的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口商发出到货通知。

⑨进口商凭所持提货单按承运人的指示在指定时间、地点提取货物。

承运人将货交给进口商,同时收回正本提单,提单的整个流转过程完成。

(4)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单编号(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编号。

②托运人(Shipper):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也可填写代码。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口商)。

③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可填写电话、传真或代码。如要求记名提单,此栏可填上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

④通知方(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通知方有具体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写。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名称与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通知方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⑤船名(Name of Vessel):填写装运货物的船名及航次。若是已装船提单,必须填写船名;如是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⑤接货地(Place of Receipt):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接收到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门—场、门—站。

⑦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此栏应填写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⑧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此栏应填写实际卸下货物的港口具体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上的装货港填上述的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的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签发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写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字样。填写此栏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要在此栏中注明。

⑨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场—门、站—门。

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此栏按箱子的实际包装情况填写。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下,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的数量、型号(如:1×20FT DC);如果是在拼箱货运输下,此栏应填写货物件数(如:10 Cases machinery)。

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

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的体积。

运费与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填,否则收货人会因为运费未清问题而晚提货或提不到货。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表4-6 集装箱提单

续表

温度指示(Temperature Control Instructions):此栏填写冷藏箱运输时所要求的温度,应尽量避免标明具体温度。

提单的签发地点、日期和份数(Place and date of issue,number of original B(s)/L):提单签发的地点原则上是装货地点,一般是在装货港或货物集中地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应该与收货单上大副所签发的日期是一致的。如果是在跟单信用证项下结汇时,提单上所签发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船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该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为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份都有同等效力,收货人凭其中一份提取货物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副本提单的份数可视托运人的需要而定。

承运人或船长,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

6.提货单

(DELIVERY ORDER,D/O)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在业务处理中,收货人用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抵关纳税手续后,就可以凭提货单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当货物已到而提单未到时,收货人如果是信用证中申请人就可以填写担保提货请求书,请求开证银行签署保证书,凭以向船只公司领取提货单提货;等提单到达时,再换回担保提货书,以解除银行的责任。小提单,分提单见提货单。

虽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是以正本提单为交换条件,但在实际业务中则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交出正本提单,再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一份提货单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然后再到码头仓库(仓库交货)或船边(船边交货)提取货物。

提货单一式五联,包括到货通知书、提货单、费用账单(蓝色)、费用账单(红色)、交货记录。

提货联单的流转程序如下:

表4-7 集装箱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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