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集装箱运输实务:国际货运代理

集装箱运输实务:国际货运代理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②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集装箱运输实务: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人,指从事货运代理业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中国或境外公民,有一定的货运代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或企业管理)能力,并有相当程度的英语水平,且通过“FIATA货运代理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能够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

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2004年9月,经严格审核并认定,FIATA总部在南非太阳城召开的2004年FIATA世界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货代协会的申办,授权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为中国大陆唯一有资格从事FIATA货运代理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的组织者。

1.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起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2.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3.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讲解】B货运代理公司对于A贸易公司来说,B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承运人,对于船公司来讲,B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托运人。因此无船承运人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www.daowen.com)

4.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1)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①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

②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2)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①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②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5.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6.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国家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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