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法律政策,尤其是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对于推动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使我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6.1.1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不断扩大
据统计,截至“十五”期末,全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万km2。长江上中游已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8万km2,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约1.5亿t;黄河流域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km2,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亿t;海河流域官厅水库上游,已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907km2,入库泥沙从治理前的2000多万t下降到300多万t,新疆、甘肃和内蒙古等地荒漠草原区,共有40万hm2的流沙得到固定或半固定。
2.6.1.2 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
全国每年综合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2万km2,发展到现在的4万~5万km2。“十五”期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54万km2,其中初步治理面积24万km2,初步修复面积30万km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速度比“九五”时期翻了1番还多。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水土流失治理保存面积比“九五”期末净增9万km2。
2.6.1.3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2005年底,水利部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198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了“三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现了封育保护。宁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封山禁牧的决定,全国有20个省、136个地(市)、697个县出台了封山禁牧政策,1000多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措施,封禁范围达到60多万km2,其中有30万km2的生态已得到初步的恢复。水利部在塔里木河、黑河等流域下游和扎龙、向海等湿地进行了生态调水,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www.daowen.com)
2.6.1.4 水土流失造成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长江流域5省、14个地(市)、36个县的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成功预报和处理滑坡泥石流灾害222处,有效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2.6.1.5 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得到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全国参与“四荒”治理开发的农户、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达到770万个,投入资金180亿元,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1633万hm2(2.45亿亩),比“九五”期末净增520万hm2(0.78亿亩)。
2.6.1.6 水土流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
现有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约15亿t,增加蓄水能力250多亿m3,增产粮食180亿kg,全国有1200多万人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摆脱了贫困,走上了富裕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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