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政策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水土保持政策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也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需求。水土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基础性要素,水土保持则是生态系统功能得以恢复、保持和增强的基本条件,因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本精神,理应成为水土保持政策体系制定的指导思想。
2.5.1.1 主要内容
通过对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手段的归纳研究,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可采用的手段主要包括:公共政策(财政政策,税费和专项资金政策,税收优惠、扶贫和发展援助政策,经济合作政策)、市场手段(生态标志、排污权交易、水资源交易模式、生态建设的配额交易)。
(1)财政政策。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经常性财政转移。
(2)税收和专项资金政策。税费既是内化外部成本和激励主体改变行为的经济手段,又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3)税收优惠、扶贫和发展援助政策。对被补偿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扶贫和发展援助是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辅助手段,主要目的是补偿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www.daowen.com)
(4)经济合作政策。根据地方经验,经济合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建立“异地”开发区、清洁型产业发展项目投资、人力资源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等。
(5)生态标志。广义的生态标志物品和服务既包括产品生态标志,如生态(有机)农产品,也包括旅游景区和文化或生物遗产地标志。所以,应鼓励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较大流域水土资源保护区积极发展生态标志物品和服务,将当地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并由广大的消费者支付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的费用。
(6)生态建设的配额交易。配额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配额交易最著名的应用是《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削减二氧化碳的重要实施途径之一,目前只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进行探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倡导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配额交易制度,拟用于山区和平原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未来15年该思路可能在广东省环境保护中进行探讨和实践。
2.5.1.2 实现途径
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的前提下,尽快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政策体系,是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实践层面得以推动和实施的关键。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整合现有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相关政策;二是制定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的专项政策,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的目的是通过调整水土保持相关利益者经济利益关系,实现保护水土资源系统、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而从现有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均不能满足上述需求,在政策设计中存在内容不全、目标不明确、手段单一和部门利益化等问题。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需要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角度出发,整合现有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相关政策,制定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的专项政策,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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