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流域治理:补偿途径和方式

小流域治理:补偿途径和方式

时间:2023-09-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重点治理区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区内地方政府、区内居民以及区外微观活动主体。上述四者以重点治理区为中心,形成利益密切联系的整体。图2.2补偿流流向2.4.4.3补偿方式在国家重点治理区中,主要补偿流是中央政府及公共财政对治理区的补偿,补偿目的是改善原地表地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下面提出了具体的补偿途径和方式。中央政府对区内居民的补偿主要是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对其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小流域治理:补偿途径和方式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重点治理区是指原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害,主要为大江、大河、大湖的中上游地区,原生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国家级重点治理区面积108.96万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59.50万km2

2.4.4.1 区域的一般特征

(1)自然环境特点。近几十年,由于开发建设活动的频繁,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水土流失会使有限的耕地支离破碎,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由于植被覆盖少,地形破碎,大部分耕地为坡地,不能蓄水保墒,致使有限的降雨量白白流失,造成土壤干旱缺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2)社会经济特点。这一区域大多是国家和当地农业主产区,如东北黑土区,不仅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农业产品,而且也要为国家粮食供应提供必要保障。农业活动频繁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又推动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削弱农业生产能力,限制农业发展。水土流失对当地经济发展构成主要制约,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

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对促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县域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推动当地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3)水土流失特点。水土流失量大,面积广。如黄土高原的土壤侵蚀模数达到3000~4000t/km2,个别地区更高。并且,多种水土流失形式,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和冻融侵蚀等往往相互交织。水土流失造成水土资源损失、土地生产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

(4)水土保持主要任务。重点治理区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策、投入、科技,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农、林、牧、副统一规划,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改善该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确定不同类型区的治理方向,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

对于东北黑土区,由于国家发展粮食基地的需要,不可能实现大面积退耕,应该推广保护性耕作,保护黑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

2.4.4.2 补偿主体与对象

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多为大江大河的上游,这些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思想文化素质落后。国家将这些地区设立重点治理区的目的是“改善水土流失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加强对治理成果的保护,为全面实现小康创造条件”。与重点治理区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区内地方政府、区内居民以及区外微观活动主体。上述四者以重点治理区为中心,形成利益密切联系的整体。

(1)主体。

中央政府:国家级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是治理区的规划者,所以也就是治理区的管理者。综合考虑,中央政府的利益诉求是宏观层面上的,是基于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流域的,而治理区又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具备自身进行治理的条件和资金,所以中央政府应该对治理区进行补偿。

区外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重点治理区下游企业和代表下游居民的地方政府,他们享受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效益,应该为其受益付出成本。

(2)对象。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对治理区工作开展是有积极贡献的,也应该获得补偿。(www.daowen.com)

地方政府:如前所述,地方政府的角色,在治理区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是作为中央政府政策实施的管理者,对治理区的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应该获得补偿。作为受损者,地方政府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区内居民:如前所述,治理区内的居民作为受损者,在保护区持续存在的过程中,治理区内的居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经济来源,而且还要改变原来的生活生产方式,因此他们不仅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还应获得改变生活方式的补偿。作为建设者,治理区内的居民为国家政策的实施付出了劳动和自身拥有的资源,应该获得回报性补偿。

国家级重点治理区补偿流流向如图2.2所示。

图2.2 补偿流流向

2.4.4.3 补偿方式

在国家重点治理区中,主要补偿流是中央政府及公共财政对治理区的补偿,补偿目的是改善原地表地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下面提出了具体的补偿途径和方式。

作为补偿的主体,中央政府主要采取公共财政、政策优惠、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绿色GDP核算等方式进行补偿。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偿,一方面是公共财政对治理费用的专项资金支付;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治理区的工作,同时会给地方政府一定的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和项目支持等。中央政府对区内居民的补偿主要是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对其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区外收益微观活动主体对重点治理区的补偿主要是实物补偿,途径就是参与治理区的建设。

地方政府作为补偿对象的代理人,主要任务就是保证专款专用、落实政策,即完全、坚决地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关于治理区的政策,并将公共财政拨付的治理款项确实用于治理区的治理,同时对区内居民定期举办免费培训,帮助区内居民改变生活习惯,尽快实现富裕。

2.4.4.4 补偿额度确定方法

重点治理区的利益关联体主要是围绕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效益形成的。因此在确定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补偿标准时主要考虑水土保持生态效益。

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测算,应以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服务功能作为补偿上限;以治理区农牧民的收益损失作为补偿的下限,即对水土措施所导致的经济收入较少或发展机会丧失所产生的损失的补偿,这是对农牧民的最低利益保障;同时考虑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经过共同协商,最终确定补偿额度和分担方式。

计算方法主要有市场价值测算法、影子价格测算法、机会成本测算法、费用分析发等方法,综合考虑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以及生态修复等方法的拦泥蓄水效益。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综合考虑受益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公众支付意愿等因素确定补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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