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生态健康、安全稳定、管控有力的新型海洋强国等重要思想,成为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海洋强国的顶层设计体系不断完善,为海洋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线。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始,首次以“专章”形式阐述海洋发展,之后延续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九篇第四十一章“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九篇第三十三章“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对国家海洋事业发展作出了系统部署。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8月1日印发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了海洋国土空间战略格局全覆盖,是科学开发和调整优化海洋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与此同时,以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防灾减灾、海岛保护、海洋文化等为主题的国家和地方专项规划相继出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发展+空间+区域+专项”的涉海规划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于2016年2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进一步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历经3次修订,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等一系列重大制度落实到法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推动形成了科学立法、强化执法、严格督察的法治海洋新局面。(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