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浇筑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 000 m3时,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一般项目
(1)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并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二)现浇结构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www.daowen.co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2.一般项目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三)现浇结构尺寸偏差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2.一般项目
(1)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 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表13-17 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续表
(2)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18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13-18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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