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 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 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 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www.daowen.com)
(1)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钢铁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200 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 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 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3)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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