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 MPa级、400 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 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 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 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上述1)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www.daowen.com)
(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质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质量偏差应符合表12-19的规定。力学性能和质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3个试件先进行质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质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Δ——质量偏差(%);
Wd——3个调直钢筋试件的实际质量之和(kg);
W0——钢筋理论质量(kg),取每米理论质量(kg/m)与3个调直钢筋试件长度之和(m)的乘积。
3)检验质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 mm;长度和质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 mm和1 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2)选项规定的检验。
表12-19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质量偏差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加工设备、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质量不大于30 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12-20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12-20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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