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钢筋代换,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等强度代换。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2)等面积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3)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一)等强度代换
等强度代换,应满足代换后的钢筋拉力大于对于代换前的钢筋拉力,即:
式中 n2——代换钢筋根数;
n1——原设计钢筋根数;
d2——代换钢筋直径;
d1——原设计钢筋直径;
fy2——代换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表12-12);
fy1——原设计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表12-12 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N/mm2
续表
(二)等面积代换(www.daowen.com)
等面积代换,应满足代换后的钢筋截面面积大于等于代换前的钢筋截面面积,即:
式中 n2——代换钢筋根数;
n1——原设计钢筋根数;
d2——代换钢筋直径;
d1——原设计钢筋直径。
(三)钢筋代换注意事项
钢筋代换时,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并严格遵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 50010—2010)的各项规定;凡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1)对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HPB300级光圆钢筋代替HRB335和HRB400级带肋钢筋。
(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配筋构造规定,如钢筋的最小直径、间距、根数、锚固长度等。
(3)同一截面内,可同时配有不同种类和直径的代换钢筋,但每根钢筋的拉力差不应过大(如同品种钢筋的直径差值一般不大于5 mm),以免构件受力不匀。
(4)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5)偏心受压构件(如框架柱、有吊车厂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构件作钢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力面(受压或受拉)分别代换。
(6)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控制时,如以小直径钢筋代换大直径钢筋,强度等级低的钢筋代替强度等级高的钢筋,则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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