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牌号及化学成分
热轧带肋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2-4的规定。
表12-4 热轧带肋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
(二)尺寸、理论质量及允许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理论质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5的规定。月牙肋钢筋外形如图12-1所示。
表12-5 热轧带肋钢筋尺寸、理论质量以及允许偏差
图12-1 月牙肋钢筋表面及截面形状
(三)力学性能
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12-6的规定。力学性能特征值,除了R 0eL/ReL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大保证值外,其他力学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表12-6 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
(四)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弯曲性能按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弯芯直径见表12-7。
表12-7 热轧带肋钢筋的弯曲性能
(2)反向弯曲性能。对牌号带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件在100℃±10℃温度不少于30 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保持荷载时测量。
(五)交货检验
热轧光圆钢筋进场后,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的要求,组成钢筋验收批进行交货检验。(www.daowen.com)
(1)组批规则。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质量通常不大于60 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 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筑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 t。
3)为了鼓励使用通过产品认证的材料或选取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的产品,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①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②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③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2)检验项目。钢筋进场后,每批钢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项目包括标牌查对、外观检查、质量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1)标牌查对。对照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抄件),逐捆(盘)查对标牌是否一致。
2)外观检查。
①直径检查。用游标卡尺逐根(盘)检查钢筋直径,测量应精确到0.1 mm。检查结果应符合表12-5的规定。
②表面检查。用目视法逐根(盘)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3)质量偏差。测量钢筋质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 m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 mm。测量试样总质量,钢筋实际质量与理论质量的偏差应符合表12-5的规定。如质量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则应与供应商交涉,以免损害用户利益。
钢筋实际质量与理论质量的偏差(%),按下式计算:
4)力学性能。每批钢筋中任选2根钢筋,每根截取2个试件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再截取一个试件进行反向弯曲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表12-6的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作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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