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砌筑砂浆拌制操作要求-《建筑施工技术(第2版)》成果

砌筑砂浆拌制操作要求-《建筑施工技术(第2版)》成果

时间:2023-09-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配时砌筑砂浆的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稠度必须同时满足要求。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砌筑砂浆拌制操作要求-《建筑施工技术(第2版)》成果

1.搅拌要求

(1)水泥混合砂浆。

1)机械搅拌。将称量好的砂、石灰膏投入搅拌机加适量水搅拌30 s后,加入水泥和其余用水继续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 min。

2)人工搅拌。零星砂浆搅拌时可使用人工搅拌,先将称量好的砂摊在拌灰坪上,再加入称量好的水泥搅拌均匀,同时将石灰膏加水拌成稀浆,再混合搅拌至均匀。

(2)水泥砂浆

1)机械搅拌。将称量好的砂、水泥投入搅拌机干拌30 s后加水,自加水时计时,搅拌时间不少于2 min。

2)人工搅拌。零星砂浆搅拌时可使用人工搅拌,先将称量好的砂摊在拌灰坪上,再加入称量好的水泥,搅拌均匀,然后加水搅拌均匀后使用。

2.技术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出具新的配合比报告单。(www.daowen.com)

(2)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配合比。

(3)试配时砌筑砂浆的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稠度必须同时满足要求。石灰膏、电石膏的用量,应按稠度为(120±5)mm时计量。

3.计量要求

(1)砂浆现场搅拌时,应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2)计量器具应经相关单位校验,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

4.留置试块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2)砂浆取样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砂浆试块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试块标养28 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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