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开始,蒙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五好家庭”活动。1983年9月,县委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活动委员会。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以青年为主,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全县共组织学雷锋小组2516个,做好事48915件(次),县城建立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依靠群众管理城镇,治理“脏乱差”现象。1984年7月,县委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领导,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逐步走向正规化。1985年11月,蒙山县第六届党代会召开,会议根据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提出把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今后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推进全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蒙山镇中心校组织部分老师家长及学生到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蒙山县档案局供图)
1990年到1994年间,蒙山县每年召开的县委政府工作会议都对评出的精神文明单位、家庭、个人进行表彰。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开展。1995年2月9日,县委、县政府成立蒙山县文明县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1997年4月18日,县“南珠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搞好城管和环卫工作通告,提出21条要求,彻底治理“脏乱差”现象。1999年,蒙山县获1997年至1999年度梧州市创建文明县城(市、区)达标竞赛先进奖。(www.daowen.com)
2000年初,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9个责任小组,作出建设西炮台公园、东江路和县城建设等重大决策。并制定《蒙山县文明县城管理暂行规定》,随文印发创建文明县城宣传标语口号11条。2001年1月,县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蒙山县创建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县城实施方案》,落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创建措施。3月,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各战线签订《蒙山县2001年至2002年创建文明县城责任状》,创建任务落实到单位。2002年至2005年,县委、县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县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详细可行的创建文明县城计划,明确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目标。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投入资金完善县城文化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每年拨5万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行。
2011年,蒙山镇被评为全国第三批文明村镇,县质监局、县城湄江街道、县第二中学、陈塘镇陈塘社区等6个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表彰为第一批自治区“九大和谐建设”先进单位,县国税局、县交管大队车管所、县运管所、县质监局等6个单位荣获“梧州市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县法院、县疾控中心、西河镇政府、陈塘镇政府荣获“梧州市2010—2011年度文明单位(村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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