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属农业县,地处桂东地区,是华南经济圈与广西沿边开发交汇地,县境内群山环抱,森林覆盖率达到77.68%,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业始终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蒙山县于1990年开始生态农业建设,以科技进步为推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据资源优化配置、循环再生利用原则,推行适宜生态模式和技术,规范农业生产行为,综合特色资源和自然条件。2003年6月,蒙山县被列为全国第八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
蒙山镇北楼村新景象(蒙山县委宣传部供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授予蒙山县的奖牌(邱达三 摄)
蒙山县于1990年开始创建生态文明村活动,到2003年,全县共建立生态文明示范点40个,对进一步搞好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实现环境与经济、环境与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8年蒙山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为了改变一段时期以来在宜林地开垦耕地、造成水土流失的状况,蒙山县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到2010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2040.3公顷,累计总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125万元。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合格保存率为88.7%。(www.daowen.com)
对于乡镇企业中排放污水、废气烟尘的纸厂、砖片厂、选矿厂、水泥厂等,实行关停并转让进节能减排整治。
把自然村建设成生态村,在原有基础上,2005年增加20个生态村。通过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房、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环境,构成旅游景点和生态旅游产业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宜居乡村活动,持续推进“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三个专项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和“厕所革命”,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构建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重点抓好村屯道路、路灯、绿化等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便民”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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