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蒙山县根据总路线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从1953年春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
庆祝社会主义改造伟大胜利游行(蒙山县档案局供图)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蒙山县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7月23日,新圩区大垌乡王村卓瑞球最先成立互助组。中共蒙山县委以卓瑞球互助组为示范,推动全县迅速组织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1952年底,蒙山县组织了临时季节性互助组1771个,常年互助组61个。1953年冬,中共蒙山县委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贯彻政策、层层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进行土地评等级、定产量,耕牛和农具评价入社。农业社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1至2人。1954年冬,蒙山县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个、74户,常年互助组627个、3801户,季节互助组2091个、10727户,3种组织共占全县农户的80.99%。同年,普遍增产增收,蒙山县粮食较上年增产23%。1955年,蒙山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49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0%。1955年底,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自上而下批判右倾保守思想,蒙山县迅速掀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蒙山县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4个,入社农民2264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7%,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春,中共蒙山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加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组织工作组深入圩镇,以县城为试点,动员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冬,蒙山县共组织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9个,社员1152人,主要行业有铁木器、棉织、车缝、制衣、陶瓷、食品加工、竹藤棕草编织、土木建筑、修理等,共有资金595713元,其中股金25573元。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www.daowen.com)
据1954年统计,蒙山县有资本主义工商业306户,从业人员361人,流动资金16504元。其中,县城资本主义工商业有179户,从业人员194人,流资金15304元。流动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有2户,有较好的门面,有1至3个店员;流动资金在500至1000元的有4户,都有铺面,部分有1至2个店员;流动资金在500元以下的有173户,大部分有铺面,但很少雇店员,多为夫妻店。
1954年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切断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农业商品的联系;国内工业产品,实行国家统购包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货源由国营商业有计划地供给,为国有公司经销商品,纳入了国家计划管理、价格管理。
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蒙山县共组织公私合营企业9个、250户,从业人员295人,资金24008元。其中流动资金15788元,合作商店5个、56户,从业人员66人,资金1828元。县城的公私合营商店,由国家派出公方人员任经理,副经理则从原私营商业者中遴选或任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蒙山县拿定息的工商业者有249户,定息资金为29369元。
1958年下半年,蒙山的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店组全部并入国营商业,各公社的合作店则并入供销社。所有公私合营商店及合作店组人员全部安排到国有企业和供销社内工作,享受全民制职工待遇。
1961年8月,将原来合并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公私合营、合作店组的人员、资金和固定资产重新划出,在县城成立城厢合作总店,下设门市部6个,摊点20个,流动组7个,为统一核算单位。农村圩镇以公社为单位成立合作店。根据需要,恢复货郎担和流动摊点,走街串巷,送货下乡,发挥原有经营特点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
1963年6月,城厢合作总店解体分别成立百货、杂货、饮食3个合作商店,实行独立核算经营,在业务上归口百货、糖烟、饮食服务3个国有企业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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