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可简称《验标》)是火电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基础,也是进行电站检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质量检验评定表》(可简称《评定表》)应归档且长期保存。《评定表》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
(1)《评定表》的填写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并按现场抽检结果评定该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实填写。现场检验应遵守DL/T 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以下可简称《规范》)和《验标》的规定,根据检验结果评定(监督复核)质量等级。
(2)《评定表》签名及相关的质量评定应采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不得使用纯蓝墨水钢笔、圆珠笔、铅笔等。
(3)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填写(如:MPa、m、t 等)。
(4)合格率和优良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 表示,例如:96.0%。若重要和一般项目均为优良项目,则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栏的合格个数、合格率空格中划上“/”。
(5)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简明扼要地注明设计具体要求(若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不宜只简单的填写“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和“优良”的标准是:
1)检验指标。
a)合格: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标准。
b)优良: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栏未分级者,安装部分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调校、调试部分按照每章第一节的规定填写)。
2)分项工程。
a)合格: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且有9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b)优良: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且有9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
3)分部工程。
a)合格:该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b)优良:该分部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9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www.daowen.com)
4)单位工程。
a)合格: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分部试运基本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术资料和技术记录齐全。
b)优良:该单位工程中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有90%及以上的“一般”分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且分部试运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术资料及质量记录齐全。
(7)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操作人员和施工班组自检及工地(队)复查必须为100%;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可根据《验标》“验评检验数量”(安装部分按各章第一节、调试部分按各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抽查。
(8)在分项工程中相关专业工种和工序的检验及评定,“焊接”、“热处理”按《验标》焊接工程篇的规定执行;“保温”、“油漆”,按《验标》锅炉篇的规定执行;“加工配制”按《验标》加工配制篇的规定执行。
(9)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施工单位接受委托负责处理,但确实无能为力消除,致使施工质量无法达到《验标》的标准时,经建设单位商设计单位(或设备制造厂)、质监站和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共同书面确认并签字后,该检验指标或工程项目可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
(10)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11)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与质量标准中要求的保留位数相同。质量检验记录栏内容均由微机完成。
(12)校验用标准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且基本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1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单体调校“检验指标”、“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等栏内容,若系指特定型号的,应根据工程的实际型号,参照《验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单体调校”部分的规定进行适当增减和修改。
(14)信号回路调试的“检验指标”、“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等栏内容,若系指特定测量和信号回路,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验标》“热工测量和信号回路调试”部分的规定进行适当增减和修改。
(1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调校或检定,以保证仪表和控制装置本身的准确度,并符合使用要求。
(16)热控试验室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无振动和强磁干扰,室温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具有上、下水设施;电源电压(交流220V±10%,直流24V±5%)稳定;有0.7MPa 的无油、无水、干净气源。
(17)热工测量和信号回路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调试,使其达到投入运行的要求。
(18)仪用气动管路应吹扫完毕,气源应干燥、洁净,无油、无水,压力不低于0.7MPa,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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