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火电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评定表填表规范

火电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评定表填表规范

时间:2023-09-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气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格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 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 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DL/T 5161.1-2002 第2 章表2.0.2 和第3 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如果发生一次质量事故,验收结论只能填“合格”。

火电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评定表填表规范

(1)电气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格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 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 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 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 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按DL/T 5161.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2 章和第3 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要根据每个分部工程中应有的资料统计的数据,应有资料和实有资料应一致。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DL/T 5161.1-2002 第2 章表2.0.2 和第3 章表3.0.2 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在一期发、变电工程中,往往有多台发电机、主变压器,配电装置同时有500kV、220kV、110kV 或66kV、35kV、10kV 等多个电压等级,这些设备、系统均属于单位工程项目,其单位工程编号,可共用同一个编号,不再续编。因技术资料是按单位工程归档,根据设备、系统编号或电压等级可以很清楚地区别不同的单位工程。

由多个间隔(回路)、设备组成的分部工程,其分部工程编号,应在原编号后加“.”序编。如:假定“3.4.1”为“×××kV 1 号主变压器回路”分部工程,而“3.4.7”可能是“×××kV×××线路”分部工程。而各单位工程中的“带电试运”或“启动试运”分部,统一特定编号为“10”。

分项工程编号方法同分部工程,也采用加“.”的方法,以区别多台设备或多个施工项目。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DL/T 5161.1-2002 第2 章表2.0.2 和第3 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1)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2)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5)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DL/T 5161.1-2002 第2章表2.0.2 和第3 章表3.0.2 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6)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DL/T 5161.2~17)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DL/T 5161.1-2002 第4 章表4.0.1 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7)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8)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1)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DL/T 5161.1-2002 第4 章4.0.2 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www.daowen.com)

3) 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2)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DL/T 5161.1-2002 第4 章4.0.3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a)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b)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c)按照DL/T 5161.1-2002 第5 章5.0.1 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a)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b)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c)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d)按照DL/T 5161.1-2002 第5 章5.0.1 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资料核查结论应根据资料核查结果填写,如无问题,一般应填写“资料清晰、齐全、完整”。

e)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f)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g)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h)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3)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4)例如在“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单位工程”中,“有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一栏,如有应如实填写,如没有就填“无”;“有未发生过因接地及短路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一栏,如有应如实填写,如没有就填“无”;“有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一栏,如有应如实填写,如没有就填“无”;“分部试运中,有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一栏,如有应如实填写,如没有就填“无”。

(15)如果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并符合DL/T 5161.1-2002 中优良标准的,验收结论就填“优良”。如果发生一次质量事故,验收结论只能填“合格”。

(16)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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