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可简称《验标》)是火电工程锅炉机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基础,也是进行电站锅炉检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质量检验评定表》应归档且长期保存。《评定表》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
(1)《评定表》的填写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并按现场抽检结果评定该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实填写。现场检验应遵守DL/T 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可简称《规范》)和《验标》的规定,根据检验结果评定(监督复核)质量等级。
(2)《评定表》的签名及相关的质量评定应使用耐久性强的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不得使用纯蓝墨水钢笔、圆珠笔、铅笔等。
(3)《评定表》中的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填写(如:MPa、m、t 等)。
(4)合格率和优良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 表示,例如:96.0%。若重要和一般项目均为优良项目,则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栏的合格个数、合格率空格中划上“/”。
(5)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简明、扼要地注明设计的具体要求(若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不宜只简单地填写“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焊接工作的焊接内容不能只简单地填写“符合《验标》焊接篇”,在质量检验记录栏中应填写焊接评定表的具体编号,如“见焊接评定表焊4-3”。厂家焊缝检查栏的质量检验记录栏中填写“焊缝饱满,符合《验标》焊接篇”即可。吊杆、管材、联箱、阀门阀芯等属于合金钢的材质,必须做光谱分析,所以在质量检验记录栏中应填写“见光谱分析报告××号”;需做无损探伤的,要在质量检验记录栏中填写“见射线检测报告××号”。在检验指标栏中,有基础混凝土强度或二次灌浆强度的,要在质量检验记录栏中填写“见混凝土强度报告××号”或直接写上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和实测强度。
(6)质量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与质量标准中要求的保留位数相同。质量检验记录栏内容均应由微机完成。
(7)设计值应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应填写实际检验数据或偏差值(符合质量标准中的要求)。
(8)《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若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栏和单项评定栏内用“/”表示。质量检验记录栏内“/”可由微机完成,单项评定栏内 “/”须手工填写。
(9)表头填写。工程编号、分项(分部、单位)名称均要与《评定表》中第二章——工程质量验评范围的编号、名称吻合。电厂名称、锅炉编号、工程编号、分项(分部、单位)名称不宜手写,应由微机完成。如在炉07、炉08 和炉09 中表头中“×”表示应填的实际内容:
×××× 电厂 × #炉安装工程
工程编号:炉07 单位名称:锅炉炉墙砌筑 第1 页,共1 页
(10)表尾验收人签名及日期:必须由验收人本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颜色按照身份证的姓名签字,不准代签,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使用印章代替;日期应填写四位年,月、日按实际填写,如2004年5月16日。
(11)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质量等级栏,以“质量验评范围”中规定的该项目最高一级的验评(监督复核)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该项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手工填写,其余内容由微机完成(不包括签字栏、日期栏)。
(12)《评定表》签字栏。
1)班组。由施工部门一级质检员(班长或技术员)签字。
2)工地。由施工部门二级专职质检员签字。
3)质检部门。由工地质检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三级专职质检专工(或质检员)签字。
4)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专工签字。多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单独列在表尾,“监理单位:”可增加到签名处。
5)建设单位/质监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质监站(一般为该电厂质监站)该项目的专工签字。所谓五级验收一般为:班组、工地、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
6)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www.daowen.com)
7)表尾签字栏可以根据建设方或监理方的要求增加相关栏目。
(13)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后,再根据《验标》中“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由质检部门联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进行质量验收及评定(监督)。
(1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分“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定“合格”或“优良”的标准是:
1)检验指标。
a)合格: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标准。
b)优良: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栏未分级,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
2)分项工程。
a)合格: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其余“一般”检验项目均基本符合(不影响使用性能及寿命)“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b)优良: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项目,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3)分部工程。
a)合格:该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b)优良:该分部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7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4)单位工程。
a)合格: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分部试运基本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术资料和技术记录齐全。
b)优良:该单位工程中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单位工程总评分在90 分以上。其满分构成是:静态70 分,动态30 分。实际得分计算如下:
(15)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操作人员和施工班组自检及工地(队)复查率必须为100%;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数量或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16)在分项工程中相关专业工种和工序的检验及评定,焊接、热处理按《验标》焊接工程篇的规定执行;管道加工和安装按《验标》管道篇的规定执行;加工配制按《验标》加工配制篇的规定执行;有关水泵安装,应按《验标》汽机篇的规定执行。
(17)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如存在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如施工单位在现场确实无能力进行消除,致使施工质量无法达到《验标》的标准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设备制造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和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共同确认后,该检验指标或工程项目可以不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18)锅炉专业的所有验评资料整理完毕,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名称、工程编号、性质和页数如实填写《锅炉专业记录表》,方便双方移交核对。
(19)炉03-锅炉整体风压试验和炉04-锅炉燃油设备及管道安装没有填表说明;填表时,炉03 参考炉02-锅炉机组除尘装置,炉04 参考炉05-锅炉附属机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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