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是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由于实行验评分离,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只有“合格”,不评“优良”等级,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同时,还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www.daowen.com)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所有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均应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应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结果,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3)主要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符合要求。
4)地基处理应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Ⅲ类、Ⅳ类桩;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线条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
6)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1000mm 且小于20mm;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2500+10.0mm 且小于40mm。
注:H1 为钢结构的整体高度。
7)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
8)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不小于85%。
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凡不具备优良工程评定条件之一的单位工程均评定为合格。
(6)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1)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
2)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
3)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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