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肇始于1840年,是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转化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西式建筑开始大量在中国兴建,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建筑体系在中国产生。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也标志着中国建筑巨大变革的开始,因此我们取1840年为中国近代建筑史的开端。
早在1840年以前,中国已经出现西方建筑的踪迹,包括1557年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建造的商馆及其他各类建筑,1709年至1860年间建造的北京圆明园中就有一些西洋楼建筑。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也不存在允许西方建筑传播的条件,在限定范围内建造的西方建筑不可能对中国建筑产生普遍的影响。至于圆明园中的西洋楼建筑则如同外国进贡的钟表,只是中国皇帝的玩物而已。总之,这些西方建筑的建造与1840年以后西方建筑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有着本质区别,因此我们并不认为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上限应当上移。
中国近代史的下限定在1919年“五四”运动,还是定在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四十年来历史学家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有人提出按社会形态划分中国近现代史的意见,在当时这种提法无异取消了中国现代史,但时至建国已六十年的今天,这种提法得到愈来愈多的学者的赞同。而建筑界对于按社会形态划分中国近现代建筑史的意见也是相对统一的,从1962年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理论及历史研究室、中国建筑史编辑委员会编的《中国建筑简史》第二册《中国近代建筑简史》,到1989年出版龚德顺、邹德侬、窦以德编著的《中国现代建筑史纲(1949—1985)》都是以1949年为中国近现代建筑史的分界线。194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以1949年为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下限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我们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起止时间确定为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www.daowen.com)
1840年至1949年一百一十年间的中国近代建筑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范畴——旧建筑体系的延续与新建筑体系的产生。中国固有的旧建筑体系在这一时期虽然受到新建筑体系的影响而有局部变化,但仍基本维持旧貌,在遍布全国的中小城市、集镇、农村中以其为是这一时期建筑的主要部分。这类建筑建造数量大,分布范围广,但终究不是中国近代建筑发展的主流与方向,只是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而产生的一种滞后现象,因此旧建筑体系不在本书论述范围之内,本书所要论述的是近代宁波新建筑体系的产生与发展。
之所以以宁波近代建筑(1840—1949)中受到西式建筑影响的近代建筑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宁波近代建筑的数量不少,类型俱全,好似中国近代建筑发展的一个缩影。试在探询宁波近代建筑发展历程的过程中,对其近代建筑的固有特色进行解析。
宁波并非中国近代主流城市,受到的关注自然没有上海、天津、汉口等主流城市多。一方面,有关宁波近代城市与建筑发展的专著与论文很少;另一方面,大量的近代建筑与历史街区因为旧城改造的关系被拆毁,在人们几乎还未能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价值之前永远地消失在了人们的视野中,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开始意识到作为近代百年历史见证的近代建筑,其实也具有其自身的历史价值以及深厚的文化积淀。本文期望在收集、整理有关宁波近代城市与建筑资料的同时,对宁波近代建筑发展的特色进行系统的归纳与解析,能为宁波近代城市与建筑的研究、保护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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