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包括规范公文和应用公文两大类,下面我们看一下规范公文的格式。
一份完整的公文,我们通常把它分为版头部分、主体部分、版记部分三大块。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实施细则》主要是增加了“份号”和“发文机关署名”,删除了“主题词”。现在的公文格式具体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二维条码等要素。
(一)版头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端,一般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面积。版头部分共包括六个要素。
1.公文份号标注。这是《实施细则》新增加的要素。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一般只有涉密公文才标注份号,编号不重复并在分发时做了登记,即哪个号发给谁都有记录,回收保密文件时能查到哪份在谁手里,确保文件的保密性,所以各科站在办理涉密公文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及时交回。如果印发的公文没有涉密的,也就不用标注份号。但我们看上级来文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只要是涉密的文件,都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着份号,一般标6位3号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这个我们一般也不用,只有涉密文件才用。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3号黑体和阿拉伯数字标注。秘密10年、机密20年、绝密30年。
3.紧急程度标注。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我们有的时候会用到。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分别标注“特急”“加急”,明传电报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特提”是指须即刻办理的事项,“特急”是指须在2日内办理的事项,“加急”是指须在4日内办理的事项,“平急”是指须在6日内办理的事项。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3号黑体标注。如果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三者都有,就要在左上角,从上到下分行标注。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志用套红小标宋体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字号不大于上级发文机关标志,做到醒目庄重、规范美观就行了。
5.发文字号标注。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面,版头红线以上。也有标在版头红线以下的,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这里要注意:发文字号的文字要用3号仿宋,年份、顺序号要用阿拉伯数字完整填写,不能把“2019”写成“19”,让人引起误解,顺序号不用虚数,比如1号,不能写为001号;括号要用六角括号“〔〕”,而不能用“()”或“[]”。
6.签发人标注。上报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联合上行文,应当同时标注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签发人标注应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二)主体部分。从标题一直到印章,都属于主文部分,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这部分共有九个要素。
1.公文标题标注。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特别要注意不能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凡3个及3个以下机关联合行文时,应当列出所有发文机关名称;4个及4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www.daowen.com)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比正文大一号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不能把词组、名称人为地分行。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能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另外,除法律法规外,一般不加书名号,不加标点符号,确需使用的,可用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括号,其他标点符号一般不能用。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7.21”洪涝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7.21”用了引号,“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用了单书名号。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GB2312,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请求或报告类公文,规范化称谓是“市人民政府”。普发性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一般使用泛称(各县区、各单位)。上行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不能多头报送,如果领导人的批示不一致,就很难落实了。请示、批复、意见、函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没有特指主送机关的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等,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公文首页必须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公文标题过长,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腾出一些空间来写正文内容,避免出现公文首页只有标题没有公文内容的情况。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采用“一”“(一)”“1.”“(1)”“①”。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第一层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第二层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第三层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第四层必须有标点。正文中标准字数是每个页码22行,每行排28个字。
4.附件说明。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则依次单独成行向下排列。附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标注。这是新增加的要素。发文机关署名要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用3号仿宋字标注,居右排,后空2个字。《实施细则》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无论是上报公文还是下发公文,发文机关都要署名。政府部门制发的公文包括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三个要素一个都不能少。联合行文时,将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横向依次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6.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实施细则》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公文的成文日期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没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一些讲话、发言稿也往往把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无论用哪一种方式标注,都要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标注。标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称,不编虚位,不简称。如“2020年8月1日”,不能写成“20年08月01日”。成文时间用3号仿宋,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行文时,联署机关印章要与发文机关署名相对应,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不超过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用红色,印章要压住成文日期,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附注标注。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标注公文的传达范围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用3号仿宋,上空一行,居左排,前空两个字,用小括号括起来。如表述中重复出现括号时,用中文六角括号套小括号。上报的请示类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与熟悉该公文的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事项。
9.附件标注。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要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3号黑体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两字,有2个以上附件时,应标注附件顺序号。序号后不再加标点符号。附件标题与“附件”之间空两行。被批准的下级机关公文或被转发的上级、同级机关公文,不属于公文的附件,应在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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