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社员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供销合作社组织原则规定,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宣布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社,选举产生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供销合作社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社员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供销合作社一建立就实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制度。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领导机构,即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供销合作社组织原则规定,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91年,广西大多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修改新社章,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代表任期2年。
地(市)供销合作社原属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派出机构,一般不单独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各地(市)供销合作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992—1997年,广西大多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均能按期召开,并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www.daowen.com)
1955年8月,广西省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后,由于受机构撤并等影响,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未能如期召开。直到1997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大会宣布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社,选举产生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1998—201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和全自治区各地(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并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机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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