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独立经营单位,身处三农服务第一线,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乡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力量。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社,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社的领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一般按乡镇行政区划而建。
1991年,全自治区有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07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类(优等)304个、二类(中等)486个、三类(末等)281个。经营机构2.34万个、零售网点5.1万个,职工8.06万人,农村“双代”店3090个3088人。有盈利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918个,平均每社利润2.21万元。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向农民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其他用品;负责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农民生产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区域内市场开拓、网点建设以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当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广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扩大“双代”店的经营范围,把农村“双代”店逐步改进和办成农村综合服务站。3090个农村“双代”店中有518个升格为村级综合服务站。同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三权下放乡镇政府改革试点取消,把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改为社务管理委员会的有660个,占61.8%,领导班子得到调整和加强。
1992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经济区在交通方便和商品集散中心的圩镇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已按行政区域设置的,逐步进行调整: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整顿。对少数空壳社经整顿后可恢复发展的,恢复经营初期纳税确有困难,可由企业申请,县供销合作社审查并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定期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照顾;经整顿后仍无效益的,按照社章规定,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可以撤社留店,或宣布解散重新组合。对不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所需化肥、农药和扶持商品生产的工作由县供销合作社指定就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统筹安排。
1992年后,广西部分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遵循国务院指示“县联社和基层社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把各种集体企业、专业户、重点户和个体户团结在自己周围,指导和促进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村的经济活动逐步引导到有计划发展的轨道上来”,推行农商联营。这方面,平南县丹竹供销合作社做得较好。其做法是:供销合作社以科技服务站为中心,根据市场可靠信息,计划安排生产,与农户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供销合作社收取一定联营资金,对联营户实行“三包”:包产品保价收购,超利返还;包技术辅导,服务上门;包生产资料供应,给予优惠。联营户享受“五优”:优先供应种子种苗;优先供应化肥、农药;优先优惠解决生产所需资金,月息超过1.5%的部分由供销合作社负担;优先提供技术服务;优先招收入社职工和优惠解决子女上学读书学费50%。至1994年,丹竹镇供销合作社返还联营户金额41万元,优惠供应化肥480吨、农药3000千克,提供生产资金160万元,返还与优惠让利共68万元。
1994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抓好民主管理的落实,体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民办性质。当年,全自治区有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074个。大多数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修改社章,民主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吸收农民代表进领导班子,供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得到加强。玉林市(县级)24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在10月底以前全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占60%,换届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成员,农民代表占30%;每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都有1名农民副主任和2名农民监事。平南县丹竹镇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农民代表461名,占代表总数的68%,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务管理委员会,33名社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农民委员19人,占58%;社务管理委员会5名正、副主任中,农民占3名,占60%。这些农民委员、主任直接参加社的领导工作,保持农民身份,代表农民参与行使人事权、分配权、重大投资决策权。如有权聘用和解聘经济管理正、副主任;讨论决定重大投资经营项目和业务经营的重要事项;审查和批准供销合作社招工、工资制度、奖惩办法和年终分配方案;推选监察委员,负责行使监督职能,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的民办性。宾阳县12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和改革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
1995年,全自治区1057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代表大会精神,以落实民办体制、理顺内部经营机制、强化为农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扩大社员股金为突破口,重点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到年底,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试点单位350个,占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33.1%。玉林地区供销合作社被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项目,平南县丹竹供销合作社被列为自治区科教兴农示范基地。经过努力,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社员股金发展迅速。全年全系统吸收社员股金7.14亿元,比上年增长1.6倍,总额增至12亿元,占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的32.4%。乡镇供销合作社的民有成分增加,集体所有制性质进一步体现,同时也缓解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困难;民主管理得到加强。有215个试点单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按照合作制的原则,修改社章,民主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1200多名农民社员代表进入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班子,其中300多人担任领导职务,为推进“还社于民,还权于社”积累了经验;经济实力增强。供销合作社企业增加投入,兴办加工项目,改善营业设施,发展种养实业,整体经济实力和企业发展后劲增强。
1996年11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文,要求坚持供销合作性质,把握改革方向: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得将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给乡(镇)政府;不能笼统地提“放小”;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的经济权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产权关系是明晰的,属社员共同所有,不能量化到职工。遵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在调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的同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逐步理顺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在交通方便和商品集散中心的圩镇建立中心社,解决规模效益问题。组建中心社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扩大,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面向市场,开拓业务,以较强实力参与竞争。同时,解决机构重叠、管理人员过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过多等问题,实现节约增效;管理力度加大,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实现全系统人、财、物合理配置和优化重组。组织开展“基层社建设年”活动,年末检查验收,有62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面貌明显改观,占总数的58%,有9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达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5个条件。玉林市、北流市、桂平市平南县丹竹、北流市新圩、贵港市桥圩、藤县太平、博白县城厢供销合作社8个单位分别获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的“基层社建设年”先进县(市)供销合作社和先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称号。年末,全自治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1084个,有779个召开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有1600多名农民社员当选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乡镇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组织上的群众性增强,与农民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密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加强。连续3年盈利10万元以上的一类基层供销合作社达到76个,占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7.08%;经营状况正常,盈亏基本持平的二类基层供销合作社有449个,占全自治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41.48%;经营亏损的三类基层供销合作社有239个,占全自治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12.95%。
199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这一年定为“基层供销联社建设年”。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现场会在博白县召开,部署“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年”活动。年末,广西有90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达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5个标准。是年,全自治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1085个,70%召开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3117名农民社员被选进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其中269名担任领导职务,民有成分稳步增长,社农结合步伐加快。各级供销合作社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改革的第二个突破口,切实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年末,各地供销合作社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增至174个,比上年末增加154个,有力地促进了社农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
1998年,广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1088个。为农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新办村级综合服务站569个,总数增至6318个;村级综合服务站销售额占基层社销售总额的25%,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占50%以上;新设“庄稼医院”155所,总数增至848所;新办各类专业合作社34个,达188个;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取得成效。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兴办商品生产基地2417个。其中与农民联办的968个,面积1.2万公顷,年产值1.98亿元;扶持农民办的750个,面积9万公顷,年产值3.85亿元;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自办的425个,面积8747公顷,年产值1.15亿元;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各基层社普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大宗农副产品实行集体承包经营,对边远、小型、亏损的经营网点实行抽本承包,调动职工积极性。
1999年,广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1075个。当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参加做好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实行分类改造:对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抓好减员减债工作,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开拓为农服务新领域,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对净资产较少,但运转仍较正常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切块分割、回购抵押资产、剥离债务等方式,在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重新确定社有资产权属,鼓励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吸引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进行重组改造;对严重资不抵债且已无法运转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结合全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实行依法关停、解散或破产。
1999年,玉林市玉州区南江中心供销合作社创办的石子岭超市
2000年,广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全面推行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聘任制、岗位工资制,员工能进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升能降的机制初步形成,基层供销合作社抽本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贺州地区供销合作社在部分县进行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试点,将按行政区域建立的“边、小、微、亏”基层供销合作社并入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形成中心社。进入21世纪,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提出建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工作任务,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职责就是要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构筑农村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创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001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推行新一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全自治区有795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67万个门店(柜组)实行抽本承包经营,131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3380个门店(柜组)实行租赁经营,98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另有1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其他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有69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经济区域调整建制,撤并基层供销合作社28个、整体停业整顿9个、拍卖出售1个。年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4个100示范典型”的评选活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有15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表彰,其中示范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3个:兴安县高尚供销合作社、钟山县清塘供销合作社、田东县祥周供销合作社,示范专业合作社3个:临桂县茶洞罗汉果专业合作社、平南县丹竹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邕宁县那楼蚕茧专业合作社,示范村级综合服务站5个:玉林市玉州区寒山村综合服务站、资源县梅溪乡铜座村综合服务站、贵港市港北区蓝田村综合服务站、田阳县田州镇东江村综合服务站、贵港市覃塘区正龙寺村综合服务站,示范“庄稼医院”4个:容县容厢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贵港市木格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灌阳县农资公司“庄稼医院”、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全年,全自治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职工4.68万人。
2001年,玉林市福绵区供销合作联社改革农村“双代”店,改为农村百货日用品超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2002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领办专业合作社为切入点,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普遍推行新一轮经营承包责任制,有79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4万个门店(柜组)实行抽本承包经营,13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5188个门店(柜组)实行租赁经营,9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1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152个门店(柜组)实行其他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全系统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67家,建立有限责任公司41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供销合作社职工4608人,挂职离岗3.52万人,内部退养2165人。当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全面组织实施“四项改造”,69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因地制宜,直接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占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1046个的66.1%;从创新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入手,因地制宜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至2003年,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完成身份置换的职工6392人,分流自谋职业职工达2.12万人。年末,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年初的1076个减至1033个,减少4%,有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破产和自动解散,2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歇业关闭。
2002年,博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推进“四项改造”改革中深入农村创办的农家店
2003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贺州市八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减人减债、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报请当地政府批准,率先建立起“一县一社”产权管理模式。邕宁县那楼供销合作社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组建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武陵供销合作社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结合起来,以体制创新为核心,探索“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岑溪市水汶供销合作社坚持办社宗旨,在为三农服务中拓展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邕宁县那楼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专业合作社,闯出“与农共兴,富民兴社”的新路子。年末,全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1062个,其中资不抵债的273个,占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25.71%;不能正常运转的226个,占比21.28%。
2004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大改革力度,全自治区1033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完成改制的有164个,下属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有63个,整体改制为股份制的有3个,整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有10个,整体改制为专业合作社的有3个,整体改制为新型综合服务社的有9个,改制中破产的有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出现空白的乡镇有64个,主要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726个,兴办专业合作社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220个。销售收入3.25亿元,帮助农民增收2.18亿元。当年,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站4849个、社区综合服务站13个,创办龙头企业46个,销售收入3.43亿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31亿元。年末,广西有103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其中,中心社29个、空壳基层供销合作社96个、经营服务网点1.40万个,管理人员5278人;亏损基层供销合作社有209个,比上年减少106个,占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20.2%,亏损金额772万元,比上年减亏291万元;盈利10万元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8个,其中盈利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2个;年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62个。全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商品销售总收入21.84亿元,比上年增长13.02%,占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收入的41.31%。
2005年,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全自治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改革,对经营服务网络进行重组与整合。主要措施是实施“五大战略转变”:实现由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实现由单一投资主体向产权多元化转变,实现由传统的一购一销业务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转变,实现由行政区划建制向经济区域布局转变,实现由自主发展向对外开放转变。当年,广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有4.44万人,其中有1.14万名职工置换身份并解除劳动关系,占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总数的25.6%。整体完成改制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164个,占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15.9%,其中,整体改为股份制的有3个,整体改为股份合作制的有2个,整体改为专业合作社的有3个,组建中心社有11个。当年,临桂县供销社是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周声涛到临桂县供销社考察,临桂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受到很大鼓舞。当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进度较快的是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全市108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73个完成资产评估工作、53个完成改革改制工作,改制达49.1%。其中武鸣县1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完成改革改制工作;桂林市13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有57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改制面为41.6%,其中临桂县12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完成改革改制工作;玉林市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进度较快,其中博白县30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27个完成改革改制工作,2475名职工置换身份,改制面达到90%;陆川县15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12个完成改制工作,分流安置职工700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623人,改制面达到80%。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过改制后,积极领办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年,防城县那梭八角专业合作社、兴业县山心茶叶专业合作社、北流新圩法国豆专业合作社、邕宁那楼蚕茧专业合作社、淮山专业合作社5家专业合作社先后被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评定为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获“合作之星”称号。
2006年,象州县中平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深入农村创办的农资店
2006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创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和机制,因地制宜地加快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改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0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农村的36个网点进行改建,增加营业设施,扩大桑蚕茧生产和加工规模。东兰、巴马、凤山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时机,抓好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和改造,先后对13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38个网点进行改造,新增加营业面积4000多平方米。
2007年,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提出以“一网三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为重点,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工作。各地基层供销合作社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延伸经营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强化服务功能,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生产,促进助农增收。当年,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完成销售收入23.7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收入总额76.5亿元的40.1%,比上年增长13.8%;亏损基层供销合作社193个,占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的18.6%,比上年减少4个;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上缴国家税费总额4047万元,盈亏相抵后实现盈利123万元。兴业县石南供销合作社实现销售1.16亿元,利润50万元,排全国销售百强基层供销合作联社第47位,是广西唯一被列入全国百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单位,连续3年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表彰(2005年在全国百强基层供销合作社评比活动中,综合排名第37位;2006年被选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百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排名第57位)。
2008年,全自治区1033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完成改革改制500多个,完成置换职工身份2.50万人,从业人员2.99万人,组建成立中心社52个,撤社留店的乡镇45个,出现空白乡镇32个,全系统县以上社属企业1462个,组建成立股份制公司80个,完成置换职工身份社属企业6300多人,社属企业从业人员7200多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工作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两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两店”(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农资供应连锁店)。年底,全自治区评出改革发展重点基层供销合作社10家:合浦县石康供销合作社、兴安县高尚供销合作社、岑溪市三堡供销合作社、横县校椅供销合作社、大新县雷平供销合作社、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供销合作社、柳江县穿山供销合作社、玉林市玉州区南江供销合作社、浦北县张黄供销合作社、田东县平马供销合作社。
2009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改革改制,一社一策,调整组织架构,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夯实基层供销合作社基础。年末,1042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有538家完成改制工作,完成率51.6%,其中,由供销合作社控股的有228个,组建中心社42个;有4.2万名职工置换身份,解除旧的劳动关系,占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总人数的58.8%,基层供销合作社支付改制成本4.2亿元;新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42个,总数达到926个,占全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5%;创办各类商品生产基地417个,面积1.8万公顷。新办市场20个,总数达到141个,其中农副产品市场113个;供销企业以各种方式联结带动农户187万户,比上年增长8.9%;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28亿元;入社农户11万户,带动农户29.6万户,入社股金总额3.87亿元;供销合作社系统成立行业协会225个,会员5.4万户,联结带动农户13万多户;改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538个,改制覆盖面达51.6%。浦北县白石水供销合作社通过改制,围绕当地骨干产品香蕉的资源优势,与广西农科院植物组培苗公司进行合作,率先建立香蕉试管苗培育基地,建成大棚9个,面积5000多平方米,通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自身的改造,拓展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010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推进体制改革,推进组织资源和网络资源的整合,以体制创新为主线,因地制宜地调整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各地以市政府行文方式明确加快推进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具体措施和目标要求。供销合作社以此为契机,制定加快推进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具体规划和办法,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把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纳入三农工作大局中。自治区供销联合作联社在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工作联系点,选择20个重点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项目给予指导与资金扶持。各地供销合作社研究中央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县域经济、开展“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把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中的具体工作或项目对接起来,推进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年末,广西1042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过改造重组的538家,占总数的51.6%。其中,由供销合作社控股的有228个,组建中心社有42个,完成率51.6%,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86个,创建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4802个。有4.2万名职工置换身份并解除旧的劳动关系,占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总人数的58.8%,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支付改制成本4.2亿元。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其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开发和经营,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2011年,全自治区1042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当地实际,发展加工、流通等服务业项目建设。昭平县姚江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兴建大米加工厂,并以加工厂为平台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稻,培育“姚江大米”优质品牌,实现供销合作社增效、农民增收。通过乡镇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年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048个,其中农产品类976个,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9万户。同时,以产权为纽带,以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村流通服务平台为抓手,加快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建设力度,实现基层社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发挥基层社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的作用。当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十强基层社”评选,对经营服务设施现代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表1-1-4 2002—2011年部分年份广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变动情况表
表1-1-6 1991—2011年广西各县(市、区)三个时段基层供销合作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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