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广西通志成果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广西通志成果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领导机构设有党组(党支部)。发放工资方面,特别困难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当地县(市、区)政府对国家正式干部的工资给予适当补助,或单位差额补助财政拨款。全年,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有职工14977人。同年初,广西临桂县供销社被定为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广西通志成果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体,是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是供销合作社网络中的重要组织环节,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就承上启下,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社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要任务,为农村繁荣、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及全方位服务提供保障。

1991年,广西82个县(市、区)设立供销合作社,另设立5个县级的市郊区供销合作社、1个市(区)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设办公室(秘书股)、业务股、计划统计股、财会股、生产科技股、经营管理股等机构,一般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果品、日杂等3~7个专业公司及贸易货栈(中心)等业务机构,若干个社办工厂、商场(店)和生产基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基本建设费等费用从直属公司及其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取的管理费或资产占用费中解决。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是: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货源,推销产品,提供加工、仓储、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促进商品生产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11月,国家体改委和商业部把“全国搞好国合商业座谈会”放在重庆召开,向全国推广在国(营)合(作社)商业企业推行的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经验。

1992年,广西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始推行“四放开”改革试验。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继续推行和完善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领导机构设有党组(党支部)。在机关内部股室设置上,各县(市、区)情况不同,设置不一,一般设置有办公室、业务股、计划股、政工股、财务股、审计股、保卫股、物价股、基建储运股、工业股、饮食服务股等。

1999年,广西有88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其中23个为事业单位编制。自治区政府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明确理事会人员和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经费来源仍然从供销合作社所属专业公司及基层供销合作社中提取管理费解决。发放工资方面,特别困难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当地县(市、区)政府对国家正式干部的工资给予适当补助,或单位差额补助财政拨款

2000年后,广西各县(市、区)政府赋予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新的职能,内容和口径上与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各地(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基本相同,要求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建设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突出作用。

2001年3月,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有各县分管副县(市、区)长参加的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明确大力支持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行“四项改造”(基层社改造、联合社改造、企业改造、网络改造)工作。9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与自治区编委联合发文,将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纳入当地政府机关机构改革范围,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落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全年,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有职工14977人。2002年,广西88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构改革保留机构,人员编制8~20人,内设机构有人秘、财会审计、经营业务。

2003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加大“四项改造”工作力度,改造注册登记的连锁企业达到19家,连锁门店825家,建立直营店86家,加盟店739家;建立配送中心19家,营业面积5.5万平方米,从业人员1742人,销售总额2.7亿元,实现利润511万元;改造综合超市7家,烟花爆竹连锁企业7家,自办超市21家,销售总额1.9亿元。

2004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建立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广西武鸣县供销合作联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选定为全国56个县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同年5月,武鸣县政府批复同意武鸣县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05年,广西86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上级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成员社。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工作行使政府授权职能,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县供销合作社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主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当年,自治区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重新明确县供销合作社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县供销合作社是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照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各县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精简机构,减员消肿,设置精干职能机构,定岗定员、定职责,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做好富余人员安置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同年初,广西临桂县供销社被定为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周声涛到临桂县考察。同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在武鸣县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南宁市各县供销合作社编制的落实和列入财政预算问题的解决;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领办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临桂县供销社以中庸夏橙、黄沙毛竹、渡头甜竹为骨干产品,组建10个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其中茶罗汉果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120户,年销售额突破300万元,有效带动了农户增收。(www.daowen.com)

2006年,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临桂县供销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临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方案,成立供销合作社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配套改革:批准县供销合作社机关的“三定”方案。重新调整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12人),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资产处置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全额返还,累计返还金额达700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职工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等待遇。同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全国100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临桂县供销社、武鸣县供销合作联社分别位列全国第16名、第90名。

2007年,广西有62个县(市、区)政府出台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示,其中83%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编制和经费得到落实。同年,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减员、减债、减负,有39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返还土地出让金7479万元、免征契税115万元。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桂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平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被推荐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08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的综合业绩进行考评。有20个县供销合作社获2008年度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评优秀单位:武鸣县、柳江县、鹿寨县、临桂县、全州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岑溪市、合浦县、灵山县、上思县、桂平市、北流市、陆川县、天等县、象州县、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凤山县、宜州市供销合作社。当年,广西大部分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实现“进财入编”“参公管理”,明确“三定”方案,并落实事业单位性质和经费,妥善安置供销合作社分流人员,列入参公管理序列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保持社机关和人员稳定。

2009年,广西86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8年9月开始至2009年,全自治区有83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规定对在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在干部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2010年,各县级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为民办实事,全面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指示,成立“新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划,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新网工程”建设内容和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支持渠道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对“新网工程”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为“新网工程”建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确保“新网工程”的顺利实施;因地制宜,加快网点改造建设;坚持开放办社,推进“新网工程”向多元化发展;统一标识,打造新亮点;积极盘活闲置资产,从过去“单一管理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变,搭建新的经营发展平台,开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新局面。凤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先内后外一次性出售盘活地段较好但优势不大的门面,采取以房抵款的办法,同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盘活地盘较大且有房产开发价值的土地,增加收入;筹措500多万元改制资金,妥善安置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65名职工,迅速解决全系统1000多万元的债务;把改制后的剩余资产进行整合储备开发,投资10多万元改造社貌门店,受益门店达20多间,实现门面年租金收入翻番。由新成立的惠农有限公司投资400多万元对原办公场地进行改造,把过去10间低、矮、破烂的门店建成5栋总面积为15500多平方米的商住综合楼,并以门面为资本开办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依托超市的品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资金实力,共同打造“厂家—配送中心—超市—农村消费市场”的经营网络。至年末,全自治区各县级供销合作社通过“新网工程”改造、新建各类商品配送中心30多家,改造、新建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10多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交易市场5家,指导、扶持改造农家店2000多家。加快推进连锁经营,构建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现代经营网络,真正形成系统上下联合发展的新机制,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全新发展,以各种方式联结广大农户,以各种方式帮助广大农民实现提高收入,为广大农民实现小康生活作贡献。

2011年,广西县级供销合作社有87个,其中85个参照机关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根据各县(市、区)情况控制为8~20人。当年,全自治区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做好农资组织供应工作;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继续推进“四项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设、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品牌化农副产品;以连锁经营网络为载体,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业务,组织农副产品进超市、进社区,提高农产品流通的集约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至年末,全自治区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和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四项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其他经营网络建设,建有连锁配送店(点)7789个,比上年同期增长19.2%;综合超市504个,比上年同期增长24.8%;连锁配送经营额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8家。其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7家。这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2011年以后广西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和为三农服务打下扎实的基础。

表1-1-3 2011年12月广西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参公单位分布一览表

注:2012年11月,贺州市平桂区供销合作联社被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后,广西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参公单位共有86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