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市)供销合作社依照其行政区划设置,实行属地管理,与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之间是上下级经济联合的关系,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
1991年,广西有13个地(市)供销合作社,其中地区供销合作社有8个,为南宁、百色、钦州、玉林、柳州、梧州、桂林、河池;市供销合作社有5个,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参照当地政府直属机构的做法,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行政管理内设机构一般设秘书、人事、教育、计划业务、经营管理、财会、经技服务(生产技术)、审计5~8个科室。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0~30人,事业编制。经费自收自支,从直属公司提取管理费或资产占用费维持机构日常运转。经营机构,各地(市)供销合作社根据业务对象设置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废旧物资)、日杂、果品等公司、贸易货栈、批发中心、综合商场等。地(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地(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政府授权,对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重要商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地(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系统支农物资的服务、协调和供应;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本系统科技、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地(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
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以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的行政区域为防城港市的行政区域,将钦州地区的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领导。防城港市辖防城、港口2个区和上思县。同时,自治区政府决定,原东兴经济开发区(后改为县级市)划归防城港市领导,按处级建制管理。11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区域经济管理原则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防城港市的实际,确定除上思县保留县级供销合作社外,防城区、港口区和东兴经济开发区均不设立区级供销合作社,3个区域内的供销合作社单位由市供销合作社直接管理。是年,广西设区的市供销合作社由5个增加到6个,地(市)供销合作社总数14个。
199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和县级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管辖灵山县、浦北县和新设钦南区、钦北区。12月,撤销钦州地区供销合作社建制,成立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辖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4个县(区)供销合作社。年末,全自治区地区供销合作社有南宁、百色、玉林、柳州、梧州、桂林、河池7个,市供销合作社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及钦州7个,地(市)供销合作社总数仍为14个。地(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发生变化,职能部门机构和人员减少,业务部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经营服务范围的扩大而增加。
1995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复贵港市从玉林地区行署析出,升格为地级市,设立港南区、港北区。原玉林地区管辖的平南县、桂平市划归贵港市管辖。1996年6月,撤销贵港县级市供销合作社建制,成立地级市贵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有9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会基建科、计划业务科、科技生产科、合作指导科、农业资料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统筹办公室、监察审计科,有在编机关干部32人、工人15人。下辖桂平市、平南县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当年,全自治区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由7个增加到8个,地区供销合作社仍为7个,全自治区地(市)供销合作社总数15个。
1996年,自治区政府在下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后,各地(市)行署(政府)也分别对各地(市)供销合作社职能进行调整。各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能在内容和口径上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基本相同。
1997年2月,梧州地区建制撤销,设立贺州地区,地区机关由梧州市搬迁到贺县(八步)。随后,撤销梧州地区供销合作社建制,成立贺州地区供销合作社。原梧州地区岑溪县、藤县、蒙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划归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昭平、钟山、富川、贺县(改称八步区)四县(区)供销合作社划归贺州地区供销合作社管理。8月,玉林撤地设市,玉林地区供销合作社改为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管辖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7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当年,自治区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由8个增加到9个,地区供销合作社由7个减为6个,总数仍为15个。社内机构一般设有办公室、人教科、财会科、综合业务科、生产技术科、纪检(监察)组等。
1998年8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10月,桂林地区供销合作社和桂林市供销合作社合并。合并后的桂林市供销合作社辖城区(原郊区)、临桂县、阳朔县及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13个县级供销社。12月,桂林市供销合作社核定事业编制90人(实际在编67人),内部机构设11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体改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合作指导科、科技信息科、安全保卫科、教育科、劳动工资科。原定机构性质、工作任务、经费来源等均不变。当年,自治区地区供销合作社由6个减为5个,直辖市供销合作社仍为9个,总数由15个减为14个。1999年,全自治区各地(市)供销合作社参照当地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简机构,减员消肿,理顺组织管理体制,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人员编制10~30人。当年,广西地(市)供销合作社14个。
1997年8月30日,玉林地区供销合作社更名为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
2000年起,广西地(市)供销合作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直属公司提取管理费。
2001年,广西地(市)供销合作社集中力量抓本级直属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四项改造”工作。南宁地区供销合作联社在全自治区率先出台《基层社改革和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地区行署于2001年5月批转下发12个县(市、区)实施。南宁地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改革改制工作组深入各县检查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召开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现场会,铺开试点工作。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在收购兼并和清理企业债权债务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第一农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收购股份合作制企业金城商厦中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方的股份,并收购金城商厦中玉林市土产公司的股权,对债权债务进行重组。当年,广西地(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实施改革改制,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效益。这次改革,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中层机构由原来的91个减为39个,中层管理人员由原来的690人减为460人,职工参与门店、柜组承包1065人,停薪留职787人。年末,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经营利润9万元,一举扭转连续多年亏损的局面。10—11月,广西地(市)供销合作社与地(市)直党政机关同步进行机构改革,被明确为地(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经济组织(正处级),由地(市)行署(政府)领导,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直属企业提取管理费解决。全年,地(市)供销合作社共有职工5830人。(www.daowen.com)
2002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和右江区。随之撤销百色地区供销合作社和县级百色市供销合作社,设立百色市供销合作社和右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百色市供销合作社辖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12个县(区)供销合作社。同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地区供销合作社更名为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辖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改为来宾市供销合作社,辖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6个县级供销合作社。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池地区建制,设河池市。随之,撤销河池地区供销合作社建制,成立河池市供销合作社,辖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宜州市11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综合业务科3个;事业编制12人,领导职数8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5人、实有人员25人,超编13人。当年,地区供销合作联社由5个减为1个,设区市供销合作联社由9个增加到13个,总数仍为14个。当年,广西地区供销合作社仅剩南宁地区供销合作社1个,市供销合作社13个,领导职数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内设机构一般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人事教育、财务审计、基层管理等5个科室,编制一般配备10~20人,事业编制。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广西最后一个地区行政公署——南宁地区行政公署建制,同时撤销崇左县建制,设立地级崇左市和江州区(原崇左县改成)。崇左市辖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代管凭祥市。随后,广西最后一个地级供销合作社——南宁地区供销合作社建制撤销,改设崇左市供销合作联社,并挂牌成立。崇左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综合业务科、合作指导科、社有资产管理科5个科室,辖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和江州区等7个县(区、市)供销合作社。至此,广西地区一级供销合作社成为历史。广西14个设区地(市)供销合作社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河池市、百色市、玉林市、贵港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供销合作社。
2004年,广西各地级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当地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核定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一部分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另一部分人员分流到企业或自谋职业。桂林市供销合作社参照桂林市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核定市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26人。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市供销合作社机关有37名干部实际工龄满30年但未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另有3人在机构改革前自愿分流自谋职业。
2005年3月,南宁市区划调整,成立良庆区、邕宁区供销合作联社,撤销邕宁县供销合作社,原郊区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划归所在的城区管理。从此,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下辖武鸣县、横县、马山县、宾阳县、隆安县、上林县、良庆区和邕宁区8个县(区)级供销合作社。同月,南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进行综合改革。年底,武鸣县、马山县供销合作联社先后进社入编。全市县(区)级供销合作社31个直属企业中,有14个公司完成改制工作;108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中,有37个完成改制工作。
是年,广西14个地(市)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综合经营总额增长的有11个,购进总额、农副产品收购增长的有13个,销售总额、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零售增长的有12个,增长范围之广,增长幅度之大,是2000年以来少有的。
2005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陈立生(前左二)在柳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指导工作
2006年,各地(市)供销合作社推进“新网工程”建设。12月31日,全自治区14个地(市)供销合作社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07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各市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岗位职数控制为12~30人。
2007年后,广西各地(市)供销合作社主动将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推进“一网二社三平台”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多种方式联结带动农户增收。2008年,全自治区14个地(市)供销合作社有12个以多种方式联结带动农户数比上年增长,崇左、玉林、河池、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10个市帮助当地农民实现收入总额增长。
2007—2011年,广西14个地(市)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保持不变,人员编制根据各市社的实际情况控制为12~30人。
表1-1-2 2006年广西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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