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是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经济组织,对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负有管理、指导、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职责。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办社宗旨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推动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农村经济繁荣。
199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计划处、物价处、财会基建处、经营管理处、经济技术处、审计处、老干部处、法制处11个处室以及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史志办公室。社领导配有主任1人、副主任4人、副厅级调研员1人。社主任盘佐杰。机关事业编制130人,实有139人,其中干部119人、工人20人。各处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主管供销合作社机关政务及信息的掌握与反馈,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和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事务、职工生活等工作。
人事处 主管供销合作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员调配、任免、职工奖惩、经济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供销合作社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和妇女工作以及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干部统计。
教育处 主管供销合作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学校管理、职工培训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
计划处 主管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计划、统计,市场信息分析与预测,基本建设,外汇和统配物资计划管理等工作。
物价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物价管理、市场行情交流等工作。
财会基建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和财务计划、会计以及基建管理等工作。
经营管理处 主管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整顿和升级,负责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检查、指导和县以下供销合作社职工思想政治、劳动竞赛、业务技术考核、职称评定、饮食服务以及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工作等。
经济技术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外事接待和组织出外考察等,促进国外合作社、国内经济特区与全省供销社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和贸易往来。
审计处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审计管理等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老干部管理工作。
法制处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法律顾问、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自治区党委纪检委员会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组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察室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个牌子”。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监察,对其违反政纪行为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或免于处分的建议权,以及一定的行政处分权;纪检组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察和党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等。
史志办公室 负责搜集、整理、汇编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年史志资料,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有关部门提供有政治、教育、存史等价值的年鉴材料;编写、印发《广西通志·供销合作社志》《广西供销合作社大事记》等史志书籍。
1992年,陈国兴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1993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步伐,转变机关职能,精简机构人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机关的处室进行撤并。机关内设机构由原13个处室调整为7个,即办公室、政治工作处、综合业务处、财会审计处、老干部处、安全统筹办公室、纪检组和监察室,在职人员调整为64人。精简出来的机关富余人员分流至新设立的供销合作总公司筹备小组办公室、边境贸易公司和进出口贸易公司(“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经济开发公司、供销贸易公司、生活服务公司、智力开发中心、法律顾问室。8月25日,为做好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安全统筹工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调整安全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莫绍成任组长,下设安全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3人。同时,为做好防汛工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调整充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莫绍成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4年,贯彻中共中央和贸易部的指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调整,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处、财会审计处、安全统筹办公室、教育处、老干部处、法制处9个处室,人员编制120人,实有125人。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副厅级调研员1人。
199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地)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由自治区政府领导;各级供销社退出政府行政序列,根据实际需要,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职能,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年末,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在职职工93人,其中干部88人、工人5人。1995年4月,为消除机构臃肿,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人员提前退休。至2000年底,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先后有38名干部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1996年1月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全国总社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为方便于与全国总社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加强系统指导和行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改革,撤销政工处、综合业务处、老干部处,设置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财会基建处、计划业务处、合作指导处、生产科技处、法制处、安全统筹办公室、审计综合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共13个处室。人员编制100人,其中办公室27人、人事处6人、教育处5人、财会基建处11人、计划业务处6人、生产科技处6人、合作指导处7人、法制处4人、安全统筹办公室5人、审计综合处5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5人、机关党委6人、纪检监察室3人。机构职能是:参与研究拟订全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挥科技、经济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同年,自治区政府明确供销合作社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它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它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是农业、农村、农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地(市)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属自治区政府领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不列入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但要承担自治区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自治区政府授权职能,列席自治区政府有关会议,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自治区政府的决定。1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内设机构增设合作指导处、直属企业管理处,政治工作处分设为人事处、机关党委。
1997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其中,理事会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陈国兴、莫绍成分别任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同时,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职能和任务:制定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各项工作,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组织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发展社办工业,发挥人才、信息、科技、设施、资源和群体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壮大经济实力;组织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资金、人才和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供销合作社艰苦创业、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上下级社关系,争取扶持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12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是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自治区政府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会基建处、计划业务处、合作指导处、生产科技处、法规处、审计处8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编制90人,其中理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内设机构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6人(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人)。年末,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有职工94人,其中干部88人、工人6人。
1998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职工总人数减到83人,其中干部79人、工人4人。
1999年10月10日,自治区政府作出《关于解决当前我区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地(市)供销合作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参照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简规定进行,从2000年起,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
200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精神,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参照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正厅级)是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自治区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参与研究拟订全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二是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三是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四是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五是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六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七是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内设6个职能处(室)机构和机关党委。各职能处(室)机构及职责分别如下。
办公室 协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处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
人事处 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财会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审计、基建工作以及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草拟系统的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监管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理(厂长)离任和其他专项的审计工作;负责草拟直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草拟企业盈余分配制度;协助合作指导处搞好社员股金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综合业务处 负责研究草拟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平衡、储备和进出口计划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指导系统的商品购销、进出口贸易、民族贸易、科技工业、扶贫开发、种养业的发展工作;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商情信息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级和系统职工的教育与科技培训及所属教育机构管理。
合作指导处 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和直属企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系统完善经营责任制、专业合作社、饮食服务业、安全储运、企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全系统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和评比表彰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www.daowen.com)
机关党委 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联社党组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除内设6个职能处(室)机构和机关党委外,还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章程确定。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事业编制(含离退休工作人员事业编制)56人。其中,理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处级领导职数18人(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各1人)。同时,还成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事业编制8人。9月,理事会副主任和监事会副主任均由2人减为1人。合浦县委书记、北海市委常委黄树芬调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接任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原主任陈国兴改任监事会主任。年末,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实有在岗职工52人,其中干部43人、工人9人、离休干部32人、退休干部98人、退休工人10人。
2003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事业编制56人,实有在编职工54人。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3人、正处级8人、副处级11人、其他30人。
2004年6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4人,监事会副主任1人。年末,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在岗职工有62人,其中干部53人、工人9人。
2005年1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刘小凤任理事会主任,吕钜任监事会主任兼纪检组组长,另配备理事会副主任3人、监事会副主任1人。
2006年1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被确定为自治区政府领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在原有处室的基础上增设项目开发处、外经处,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工会。机关人员编制56人不变,处级领导职数由原来的18人增加至22人。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会审计处、综合业务处、合作指导处、项目开发处、外经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监事会办公室和机关工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独立的事业单位。
2007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设置处级非领导职务。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过渡考试、考核,过渡为公务员(参公)。之后,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在干部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2008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核定编制56人,其中厅级领导5人、处级领导24人。实有干部职工54人,其中,正厅级1人、副厅级5人、处长11人、副处长11人、调研员2人、副调研员6人、主任科员16人、副主任科员1人、试用期人员1人。
2009年11月,自治区扶贫办主任胡德才接替刘小凤,任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副主任阙光凤接替吕钜,任监事会主任。
201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胡德才当选为理事会主任,阙光凤当选为监事会主任。理事会设副主任2人,监事会副主任1人。机关人员事业编制56人。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主要职责:参与研究拟定全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定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广大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内设机构13个职能处(室、委、中心)。各职能处(室、委、中心)及职责分别如下。
办公室 负责协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和有关文件、机关管理制度的组织起草,负责文电处理、会议记录、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处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协调,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工作调研,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办公电脑、网站、电话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合作经济理论研究、社志和有关材料综合编写,负责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教育处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疗福利、干部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职业资格认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扶贫、支教等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级和系统职工教育及教育认证的管理协调工作;协助本社有关处室开展干部专业培训;负责办理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组团(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会审计处负 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决算和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指导本系统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监管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本级各单位社有资产;组织实施全资控股企业的目标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资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基建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本级基建项目审批意见;协助合作指导处搞好社员股金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业务处 负责参与拟订全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平衡、储备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等规划,研究编制本系统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本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商品购销和经营网络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场整顿管理、民族贸易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工业、培植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星火科技培训和业务培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及发证,负责指导本系统质量管理、计量和认证环保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作指导处 负责开展有关农村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政策的宣传贯彻;指导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全自治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本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本系统社员股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代理经济案件诉讼,调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内部的经济纠纷;负责机构网点报表填报;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项目开发处 负责制定本系统项目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及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开发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呈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意见;负责对权限内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设计文件、概算的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本系统项目争取资金与政策支持,引导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负责对直属企业的经营、非经营性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审查,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外经处 负责管理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涉外工作,对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的外事活动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系统对外开放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涉外培训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开展对外贸易促进及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争取国际组织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发展同有关国家合作社组织和有关国际社会、经济组织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协助人事教育处办理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组团(人员)的相关工作;协助项目开发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活动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社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办公室开展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室 负责制定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协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开展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本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处理本社机关及直属单位违纪违规的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经济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离退休人员学习、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事会办公室 协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监事会文电处理和会议组织,参与相关的调研工作并起草调研报告;负责对总社监事会和各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联络,互通情报;配合办公室抓好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工会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自治区区直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任务,开展机关工会工作;积极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职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提高机关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调动机关职工为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二次创业”作贡献的积极性;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机关工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查和本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积极开展机关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搞好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关心困难职工群体,帮助解决特困职工的困难;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文印、收发工作;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发放、保管;负责后勤接待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重大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大院及相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车辆管理;负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房屋、水电、办公设施的维修管理和基建、房改工作;承担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表1-1-1 1991—201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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