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机构的人员。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公司制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股东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服从其规定)。(www.daowen.com)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址。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办大会通过。
(5)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四)一人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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