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统治者为了摆脱财政危机的另一做法是对城市工商业者大肆掠夺。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起,明神宗派遣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监(使),分往各地开矿、征税。这些宦官在各大城市中莫不疯狂掠夺,或借口开矿强占土地,或巧立商税名目横征暴敛,甚至随意捕杀人民,处置地方官吏,这就引起一系列城市居民反抗矿监税使的斗争。
矿监税使在各地狐假虎威,为非作歹,对人民残酷地进行敲骨吸髓般的压榨,深深地激怒了广大城乡人民。万历二十七年(1599),反抗税使的民变首先在山东临清发生了,这一民变的矛头所指就是神宗派去的税使马堂。马堂当时是天津税使,并兼辖临清。他纵容手下爪牙对民户肆意进行敲诈抄掠、籍没田产等非法活动,致使临清有中等以上家产的人家破产,商旅小贩不入临清城,平民百姓无力维持生计。终于在四月的一天,在商贩王朝佐带领下,万余名愤怒的民众纵火焚烧马堂的衙署,打死其爪牙30 余人。虽然事后王朝佐被处死,但马堂的嚣张气焰也因此受到了打击。
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湖广士民中享有威望的佥事冯应京因反对税使陈奉的强征暴敛而被捕入狱,当时士民“相率痛哭”,陈奉却贴出历数冯应京的罪过的布告,被激怒的数万民众将陈奉的官衙包围并焚烧,陈奉仓皇出逃,民众将其平日为虎作伥的爪牙陈文登等16 人抓住绑起来扔入了长江。同年,江西上饶、景德镇出现反抗税使潘相的民变,苏州发生反抗苏杭织造孙隆、刘成的民变。万历三十六年(1608),辽东掀起反对矿监高淮的民变和兵变,参加的士兵达万人之多。万历四十二年(1614),福建爆发了有近万名手工业工人参加的反对税使高案的民变。除了上述大规模反税使矿监的民变和兵变外,小规模斗争更是数不胜数,先后有万历二十七年(1599)仪真税使因抽税激寓民变,二十八年(1600)广东新会民变,山西蔚州平民毕旷等殴伤太监王虎的参随,三十一年(1603)北京西山熏户之变,三十二年(1604)易州矿徒之变,等等。这些斗争所涉及的人员范围遍及城镇中的工商业者和由诸生、举人、乡官组成的乡绅以及士兵等,其中在多次民变中,工商业者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这是商品经济在当时取得了相当发展的具体反映。(www.daowen.com)
自万历三十三年(1605)开始,明神宗逐渐对开矿收税政策进行改变。首先,在这一年的十二月,以“得不偿费”为由,正式下达了停止开矿的谕旨。同时规定税务的征收工作由地方有司负责,征收的税款分为两个部分:一份归宫廷内库,一份归工、户两部主管的国库。税银的解送由税监负责,税额和这之前比起来也有所减轻,间或也会被用在赈济等公益事业上。对于税使,如其死去或被撤回北京,原由其负责的事宜一般都交与附近的矿监代管,而不再另派宦官接任,湖广、仪真、陕西、辽东、山西等地区的税使就先后被撤职,这使得被派往全国各地的税使的总数呈下降趋势。
万历四十八年(1620),明神宗驾崩。遗诏将一切矿税以及新增的烧造、织造等名目都予以罢除,对那些因进言停罢矿税而遭罢黜的官员,酌量起用,同时将张哗、胡滨、马堂、潘相、丘乘云等税使即行撤回北京。而到这时,这场流毒全国的矿课悲剧已持续了近30年,“斯当时也,瓦解土崩,民流政散”,社会经济日渐凋敝,吏治败坏,政局紊乱,暴乱迭生,大危机正在被酝酿之中。这样的斗争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这说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形成了一定的力量,开始展开了反封建的斗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