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末清初大变局:神宗贪财之路

明末清初大变局:神宗贪财之路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解决财政困难,满足自己的贪欲奢求,明神宗一方面设法勒索国库,窃国家财富为己有;另一方面又直接派遣矿监督领开矿、派宦官税使为自己敛财。随后陈奉将湖广地境内的所有古墓都发掘了一遍,地方官吏请求神宗下令禁止,神宗却不予理睬。

明末清初大变局:神宗贪财之路

明朝开国后,规定民间任何人均不得私自采矿,要采矿必须在朝廷的监督与管理之下进行,违犯者处以极刑。明初期的主要矿产区分布在浙江、福建、云南、四川等地,所课矿税有银课、铁课、铜课、水银课、矾课等,这当中又尤其以银课为大头。课税一般为承包制,即规定每年应纳税额,而对矿场产矿量多少并不过问。明太祖对政府开矿的行为所持的态度十分审慎,而且采取轻赋政策,立额甚为宽大。永乐时期明对外贸易日趋活跃,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加,矿课和矿冶也随之兴起。除增加矿坑数目外,明廷还派遣监生和御史等榷办浙江、福建银课。成祖之后明廷再次采取收缩政策,封闭矿坑,禁止民间私自开采,这一政策导致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处州发生叶宗留反封矿暴动。此后明朝廷在采矿业方面的政策不时反复,矿坑时开时闭。隆庆年间,由于看到嘉靖时期广泛开矿,以致政府与民众均追求采矿业的利润,明朝野由此生出许多事端,因此便又采取罢采的政策,将蓟镇、南中等地矿场关闭,并树碑以禁。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明神宗万历中期,此后明廷在这一方面的政策又生变端,为牟取暴利,明神宗开始指派宦官分赴各地,大规模地采矿征税,这一政策在后来便渐渐演变成为危害民间的一大弊政。

在历史上,明神宗朱翊钧更以贪婪奢侈而出名。他登基之后,随着明朝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物资供应日益丰富,整个皇室奢侈成风,神宗本人更是挥金如土。神宗不仅锦衣玉食,奢华无比,对金珠宝石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加,并且还不时求新求异,挥霍浪费得非常厉害。宫廷中凡举行婚、丧、册封等各项典礼,都会耗费大量的钱财。神宗前后共在位48年,这期间营建工程始终不断,仅修建定陵一项,就耗银800 万两之多。挥霍浪费到这样的程度,必然就会导致内库亏空,难以为继。为解决财政困难,满足自己的贪欲奢求,明神宗一方面设法勒索国库,窃国家财富为己有;另一方面又直接派遣矿监督领开矿、派宦官税使(征收商税的宦官)为自己敛财。

随着矿监分赴各地,税使也相继被派往当时各商品经济繁荣的地方。当时广州有珠榷,天津有店租,两淮有余盐,湖口有船税,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盐茶,重庆有名木,荆州有店税和门摊商税等定期征榷的税收。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月,太监张哗和王朝作为首批税使,分别被选往通州湾和天津。这之后的两三年里,税使更是被大批派往全国各地。万历二十七年(1599),命高案榷税京口,暨禄榷税仪真(今江苏仪征),刘成榷税浙江,李凤采珠广州,同时还兼往征市舶司税课,陈增征山东店税,陈奉征荆州店税,潘槠理江西瓷厂,王忠征税密云,马堂征税临清,并增税东昌等地。另外矿监孙隆、鲁坤、孙朝、丘乘云、梁永等又被授权代征苏杭、河南、山西、四川、陕西等地税务,作为“兼摄”。万历二十八年(1600),明神宗又派内监鲁坤增开彰德、卫辉、怀庆、开封等铜矿。当时的情形可以说是只要有人说某处可以课税,在该处可以求利,矿监税使马上就会被派往该地。“征榷之使,急如星火;搜刮之令,密如牛毛”。当时的明朝朝野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寸寸张罗,层隅陷阱”式的肆意掠夺网。(www.daowen.com)

在全国各地的矿监税使,仗着自己是奉旨行事,于是搜刮起钱财时便肆无忌惮,不择手段。为了攫取巨额利润,税使还常常会任意设置关卡,同一商品往往会被征税几次,“水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如乘船在长江上顺流而下,一日的行程大约为三四百里的样子,而这一航程之中,拦江堵截的税卡往往就会有五六处之多。税使还肆意将征收的名目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凡庐舍、舟车、鸡犬牛羊、米稻菽麦全都被他们列入征税的名单之内,都要交税。

矿监税使唯利是图,为了达到搜求金银财富的目的,甚至不惜挖掘古墓。先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兴国州人漆有光奏称居民徐鼎等人发掘唐代宰相李林甫之妻杨氏墓,从而得巨万黄金,明神宗命税使陈奉将黄金收入皇宫。其实墓主为元卫国公夫人,徐鼎等人挖墓所得的钱财实际上和漆有光所奏的数目相差很远,“百不及一”。但陈奉旨搜刮钱财,便对掘墓者百般拷打到令人发指的程度。随后陈奉将湖广地境内的所有古墓都发掘了一遍,地方官吏请求神宗下令禁止,神宗却不予理睬。同样,梁永也在陕西对历代帝王的陵墓进行挖掘,甚至发展到“沿途掘坟,得财方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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