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内,在全区实施“三年万名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指导,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万名新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我区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其中,2004年培养2000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3000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5000名新技师。
二、主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带动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高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指导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师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并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完善推广名师带徒的措施,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行业部门和企业集团要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制定技师计划,总结技师成长规律,推广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内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等方式,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多功能、高层次的技师培训平台。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训练基地。
(四)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从2004年起,各地级市、区直有关行业部门(协会)、有关试点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具备高超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也可参加技师考评。
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考评方法。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评聘方式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置“特聘技师”“总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位,发挥技师的技能领头人作用。(www.daowen.com)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创造技师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扩大技能竞赛奖励范围,对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8名、自治级技能竞赛前5名及地级市和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各工种决赛第1的名选手,可授予“广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大力宣传优秀技师的典型事迹,提升技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师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技师的待遇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贡献相联系”激励机制,大力推广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高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实行政府津贴制度,提高其待遇水平。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创建技师工作站和技师协会,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存,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活动,做好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及高技能人才交流等工作。
三、经费筹集
(七)努力增加技师培养经费的投入,技师培养经费筹集按“用人单位和个人为主,政府扶持,社会资助”的原则,根据培养方式,由政府、企业、受培养人、社会分担。自治区、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本计划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重点扶持培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等。行业、企业应从职业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师培训经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四、组织领导
(八)各地级市、各区直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规划和组织推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区直行业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部门计划并组织实施。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做好技师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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