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劳社监字〔2000〕1号
各地、市、县劳动局: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它担负着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劳动保障制度。《劳动法》颁布后,及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地方政府规章,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市、县都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已初步形成;建立和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察手段和方法,通过常规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等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查处,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我区的“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国家和社会对劳动保障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形势的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未能适应当前劳动保障发展的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更多更主要地要依靠监察执法的手段,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标准的贯彻,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甚至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还缺乏认识,甚至还存在着监察工作得罪人,严格执法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生产发展等思想误区和认识偏差,因而,在工作中不敢于、不愿意或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不够。当前,劳动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方面劳动保障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又赖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进行。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讲正气、讲政治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转变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保加驾护航。
二、积极主动办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
近段时期,劳动投诉案件增多,一些地、市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积压了一定数量的投诉案件,这犹如积累隐患,将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受理案件、办好案件,尽快把这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导火线掐断,以促进社会稳定。同时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履行职责。从接待投诉、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讨论案件、实施处理到结案归档,每一个环节、细节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手段进行监察,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对经查证确实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教育不改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以切实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中心工作,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实践证明,只有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来扩面征缴,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才能取得快速进展,才能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大规模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而且在常规的监察巡查中要时刻注意有关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线索,一旦发现,及时查处。我厅计划于今年10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希望各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到时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敢于运用、善于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实实在在地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争取扩面征缴工作有新的突破。(www.daowen.com)
四、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当前,我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跟不上工作发展需要。部分县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合署办公,监察大队的成立也是举步维艰。部分县没有专职监察员或监察人员数量少,力量不足,无法进行日常巡视监督检查;一些监察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意识不强,法律文书格式、执法程序等经常错漏百出。造成这种现状,除主观原因外,还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如人手少,现有的监察人员穷于应付其他日常工作,而无精力进行学习“充电”等。我厅厅领导十分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这次区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设,不但保持了机构和职能,而且在全厅总体减编40%,绝大多数处室都裁减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仍维持监察处人员编制5人不变,是全厅机构改革后人员较多的处室之一。因此,各地劳动保部门要参照我厅的做法,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做好职能不能丢,机构不能撤,队伍要加强、充实、提高。由于劳动保障工作处于执法的第一线,执法工作的好坏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因此,各地要择优安排监察人员,把思想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精兵强将充实到监察队伍,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确保全区上下在3~5年内建立信息灵敏、监察高效、能征善战、廉洁向上的劳动保障队伍。
五、大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改革办案条件
随着劳动保障业务的日益繁重,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而目前全区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办公条件无法满足繁重工作的需要。大部分地方都没有交通工具,致使外出办案不便,工作效率低。特别是查处一些距离远的用人单位,路途时间就要花几个小时;而且监察工作执法文书多,经常需要送达文书给当事人,交通不便,影响工作效率和法定时效的实施。同时,没有办案必要的办案设备,调查取证也会出现困难,对一些容易丢失、毁灭的证据材料,没有录音机、照相机、摄影机保存记录下来,一旦证据出现丢失、毁灭,将给查处工作带来莫大的困难。因此,各地要尽力添置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装备,尽快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
六、加强业务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根据有关规定,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有监督、指导下级监察机构的职责,因而上一级的监察机构必须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业务指导工作,这对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今年10月1日起,各地要把作出行政处理(罚)决定的案件的执法文书[包括立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调查报告、评议笔录、行政处理(罚)决定书等文书复印件]在作出行政处理(罚)决定后10日内报送区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备案。二是不定期地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评查活动,可书面评查也可实地抽查。评查的范围很广,涉及所有的监察案件,包括不予立案,撤销,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案件等。三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全区。我厅决定在明年上半年召开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验交流会,请各地、市做好准备工作。
二〇〇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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