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于加强对驻邕企事业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对驻邕企事业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监督检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自治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中直、区直驻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关于加强对驻邕企事业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通知

桂政劳办字〔1999〕153号

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外来人员流动就业管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用工单位和外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招用外业人员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外业人员是指不迁转户、粮关系,常住户口南宁市区以外,进入在邕单位就业的人员。从1999年6月23日起,属下列情况的外业人员,均应纳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1.驻邕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

2.驻邕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投资主体的中外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使用的外来人员。

3.驻邕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建筑、装修、维修项目使用南宁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招用的外来人员。

4.驻邕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由来自南宁市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分包而招用的外来人员。

5.驻邕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其他形式招用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人员流动就业管理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要求

鉴于我厅已下文通知从1999年6月23日起不再授权南宁市劳动部门向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颁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及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签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这项管理工作改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承办,为保持流动就业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需要做好外来人员流动就业管理的交接工作。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目前已招用的外来人员,且使用由南宁市劳动部门签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有效期已满的,各单位要及时和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符合用工条件的,应重新办理招用外来人员申报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应予清退;有效期未满,证、卡齐全,手续完备的,仍可在有效期内使用。未办理招用外来人员申报登记手续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务必尽快到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补办。外来人员流动就业管理工作衔接过渡期为4个月,从2000年3月起,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外来人员,均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年检和换发新证。

三、招用原则

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力,原则上从本行业本单位下岗职工和南宁市城镇失业人员中招收;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外来人员的,必须经过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自治区劳动保单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招收,或由用人单位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批文,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招收。不得就地张贴招工招聘简章(启事)或擅自招用农村及其他外来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招用外来人员,须填写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中直、区直驻邕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申报表”和“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外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盖上单位公章),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填表后10日内到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www.daowen.com)

五、就业凭证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在外出就业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到达用人单位后,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按规定申报用工登记手续,办理就业证(办证时需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证、卡合一生效,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

1.在合同期内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每年11月至下一年1月底为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年检时间,无年检记录的证、卡自动失效,不得办理续期使用手续。各单位应按时将外来人员就业证送自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在办理年检时可同时办理续用手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年检由发卡机关办理。

2.外来人员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将其外来人员就业证交回其本人。外来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时,本人可凭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办理求职或转换就业岗位手续。

3.外来人员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后,须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外来劳动管理费和就业证工本费。

六、监督检查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自治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中直、区直驻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擅自招用自治区境内农村劳动力或擅自招用本自区外无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劳动的单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用人单位职责

用人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人员的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外来人员,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外来人员档案资料保管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就业方面的情况。

八、驻邕中直、区直单位的用工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今后中直、区直驻邕单位招工招聘,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招用人员简章,到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用人登记,办理招用手续。招用简章事先报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招用30天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鉴证及社会保险手续。

附:1.中直、区直驻邕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申报表(略)

2.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使用外来人员花名册(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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