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纪检监察成果及措施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纪检监察成果及措施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件。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自觉按照中央“五不准”、自治区党委“十要求”要求自己。对全自治区劳动系统不合理收费开展检查与监督,取消不合理收费18项。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单位22个,应参加自查76人,自查有问题1人。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该厅典型事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

广西通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纪检监察成果及措施

1991年5月,自治区劳动厅增设人事与监察处。监察与厅党组纪律检查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种职能”。厅机关党委、各支部、各处室、二层单位补充完善廉政措施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在“招、调、批、证、鉴、察、评、聘”8个环节上把好关,通过厅办公室正式行文贯彻执行的各项制度19个,使厅廉政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调整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督促基层劳动部门抓好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召开自治区劳动部门廉政制度建设座谈会,到厅廉政建设联系点横县、鹿寨县以及有关地、县劳动部门调查了解、检查指导廉政建设工作。8月20日,召开全自治区地、市劳动部门第二次廉政制度建设座谈会,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全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件。厅锅炉处副处级干部、工程师、共产党员刘某某出差柳州市时嫖娼,经自治区区直纪委批准,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副处级职务,工资降2级处分。并通过此事在全厅党员干部中进行教育

1993年,自治区劳动厅在纪律监察工作中坚持“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的原则。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自觉按照中央“五不准”、自治区党委“十要求”要求自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反腐倡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规定劳动系统反腐倡廉的八项措施,使党员做到有章可循。全年,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89%,其中有5人曾收受过礼金3500元,退还3454.32元。受理群众举报,对重点事件和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武宣县、防城港市、横县、灌阳县在招工中违反规定,高额收费;合山市劳动局无企业招工,擅自招收城镇待业人员356名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收取各种费用20.88万元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纠正和制止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放宽收费审批权限等现象,取消或停止执行由地、市、县自行制定、批准的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58项。

1994年,自治区劳动厅发出3个文件,明确开展反腐败斗争指导思想、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强调各级领导负责制,厅成立领导小组。1月14日,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发出《关于在春节前后做好清正倡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向公司馈赠钱物,做好清正倡廉工作。5月25日,自治区劳动厅发出《关于在全区劳动系统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通知》,指导全自治区劳动系统开展反腐败工作。6月,建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制定《自治区劳动厅反腐倡廉八条措施》,建立以处室为单位每日考勤登记制度,干部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抵制不正之风。锅炉处处长林某某在办理梧州市锅炉安装许可证时,厂方将400元钱送到他家,他发现后交给组织处理。法规处赵某某将在执行公务时,有人送的300元钱及时交给组织。处室人员将印刷各种资料表格,厂方给的回扣交给组织处理。年内,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对厅属19个公司(经济实体)分别进行职能、名称、人员、财务“四脱钩”清理工作。对全自治区劳动系统不合理收费开展检查与监督,取消不合理收费18项。全年,未发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1995年,自治区劳动厅制定《关于我厅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安排的通知》《区劳动厅关于公务活动中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等文件5份,全厅(含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87人,做好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落实,把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措施落到实处;指导企业县处级领导干部过好民主生活会,9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占应参加的90%;沪桂联营公司做到“不吃回扣、不收红包”,将给公司的回扣50多万元全部入账。对全自治区劳动系统存在不合理收费及一些问题进行检查与监督。个别县(市)在招工招生中“搭车”存在不合理收费,1994年16件、1995年6件。针对凭祥市部分教师来信反映该市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时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会同南宁地区劳动局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查清凭祥市人民政府在1993年批准市教育局和劳动局从民办教师中招录合同制工人(仍任教师)154人,每人收费3000元;少数民办教师在国家下达指标转公办教师时收费。此事经市有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劳动产业开发公司制度不健全,被骗资金25万多元,存在私借公款、领导人经营作风不正等现象。厅党组派出工作组,从职工反映中查清法人行为,从清产核资中查经营状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端正法人经营思想。对厅属企业2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收受回扣1.90万元和个别领导私借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进行查处。

1996年3月,自治区劳动厅监察室成立,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履行职能,发挥监督与保障作用。全年,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96%的处级干部按时参加;每年进行2次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工作,有20个处级单位84名处级以上干部按照要求申报和登记。处理违纪干部2名、刑事处理2名、免职2名、辞退1名。受理各种案件8例,结案6例。接待来访19人(件),组织审计工作组5次18人,对厅属单位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整顿,追回公款21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单位22个,应参加自查76人,自查有问题1人。制定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单位8个。处理超标车1辆。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1998年,自治区劳动厅重点抓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该厅典型事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1名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副所长受党纪处分,调离领导岗位(不保留副处级待遇),另行安排工作。全年,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99部,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87部,清理原公费配备移动电话17部,一次性折价处理12部,收回奖金5.31万元。减少会议1次,节约经费2万元,压缩公费出国人数4人。

2000年2月,自治区劳动厅监察室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4—12月,根据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通知精神,在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9月4日—24日,在全厅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胡长清、成克杰、李乘龙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10月12日,机构调整,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增设纪检组,核定纪检监察编制3名。11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结合实际,监察室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www.daowen.com)

2001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建立61名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10月,在该系统“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中,取消不合理收费26项。

2002年10月25日—31日,中纪委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局局长刘光义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小组到广西检查工作。听取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南宁市、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汇报,检查自治区劳动力市场,自治区社保局养老部、医疗保险部,南宁市、桂林市的窗口单位。10月26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马铁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厅长农立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晓天,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日亮会见检查组一行。

2003年4月,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市召开

2003年1月—4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厅机关、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采取走访党员干部、职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深入厅属单位4个,走访39名党员干部(党员30名、处级干部13名),发放113份问卷调查表,收回109份,回收率96.46%。在回收的问卷调查中,对厅机关、厅属单位当前行风状况的评价:认为好的占60.66%,一般的占11.23%,差的占0.62%,表示不了解的占26.49%;对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认为好的占59.95%,一般的占8.02%,差的为0,表示不了解的占32.03%;对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评价:认为好的占55.69%,一般的占13.38%,差的占0.45%,表示不了解的占30.48%;对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的评价:认为好的占53.71%,一般的占9.60%,差的占0.25%,表示不了解的占36.45%。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措施和规章,用制度进行管理。4月9日—11日,在南宁市召开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总结上年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交流经验,部署当年主要任务。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监察室主任(或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等31人参加会议。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经验,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纪检组)汇报上年工作。同时,进行为期2天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厅机关5个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培训。组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试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

2004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精神,组织自治区纪委驻厅纪检组、厅人事教育处对该厅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开展清理。经检查,未发现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领导职务。4月4日,组织39人赴北京参加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培训班学习,广西组被评为先进组并获“四比四看”活动优胜奖,6人被评为优秀学员。

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决定,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提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要着重提高加强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重点抓好四个环节:按规定分配各种资金;抓好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依法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权;工程建设项目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的同时,带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2月,厅纪检组着手解决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历史遗留问题。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2000年机构调整由自治区民政厅拨入)于1996年12月在建行广西直属支行开立账户,以转账方式存入1620万元,此款被不法分子诈骗,引发诉讼,由于责任不明,法院无法下判而中止审理。纪检组找到恢复审理案件理由和依据,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采纳,使中止近8年的案件恢复审理,并追回被诈骗的农保基金,挽回经济损失。6月21日—22日,全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在北海市召开,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监察室主任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30多人参加会议。自治区纪委对《信访条例》进行辅导,驻厅纪检组作纪检监察工作报告,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议、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半年工作要求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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