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历史与发展

广西通志: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历史与发展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11月18日,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相当于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予以撤销。2004年3月1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原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23名在职人员全部划转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编制。

广西通志: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历史与发展

2001年11月18日,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相当于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经办自治区本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及中央驻广西企业的养老保险业务。原由农垦、林业煤炭华侨等行业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业务移交该局承担。内设机构:养老保险部、医疗保险部、失业保险部、综合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6个。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不含副局长)。原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予以撤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所需人员由原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及林业、农垦等行业社保所、自治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在职人员划转,不足部分按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增补。

2002年6月13日,自治区编办批复,自治区农垦、林业两系统社保经办机构和人员暂不并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事业编制9名,核减后事业编制80名。

2003年9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移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人员、经费、资产、职能、财务一并移交。与此同时,自治区本级(中区直驻邕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原公费医疗办公室移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原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也随经办事宜转由自治区社保局医疗保险部承担。(www.daowen.com)

2004年3月1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原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23名在职人员全部划转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编制。

2005年,机构、人员编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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