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广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简称“广西锅检所”)。编制12名,相当县(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事业单位,自治区劳动厅直属机构,办公地点在南宁市东葛路16号,借用自治区劳动厅宿舍楼2套房,150平方米。
1991年前,自治区劳动局单独成立事业性质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把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职责从行政分离出来。1991年7月,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技术服务部成立,技术服务部由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领导。11月,广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内设行政科、锅炉检验室、压力容器检验室等科室。
1992年12月,广西锅检所通过劳动部组织的检验资格审查。
1994年4月,广西锅检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锅炉检验室、压力容器检验室、综合检验室、仪器设备室、资料室、档案室、水质监测室、安全阀校验室等。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分别与南宁化工集团公司、柳州机车车辆厂合作开展,仪器、设备及检验工作均由广西锅检所负责,场地及伴随维修部分由合作单位负责。办公地点在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新建办公大楼。(www.daowen.com)
2002年2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广西锅检所由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划归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同时,将南宁市、南宁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并入广西锅检所,编制40名,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事业单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
至2003年末,广西锅检所人员有40人,固定资产原值604.57万元,其中仪器、设备134台,原值127.20万元。经批准授权,检验工作范围: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兆帕(MPa)的在用蒸汽锅炉和在用承压热水锅炉检验;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45兆帕(MPa)的在用蒸汽锅炉检验和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A、B、C、D级锅炉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第一、二、三类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在用汽车槽车检验;在用铁路罐车检验;压力管道检验;医用氧舱检验。内设机构有锅炉检验室、压力容器检验室、综合检验室等。
1988年4月—2003年12月,广西锅检所配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事故鉴定,开展对特种设备设施安装的监督检验、对企业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技术鉴定等,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鉴定报告1.11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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