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训练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予以撤销。2002年11月1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成立自治区境外就业服务中心,为全民所有制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隶属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管理。2003年9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移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人员、经费、资产、职能、财务一并移交。
1984年6月成立,自治区劳动厅(局)(厅)局属就业管理机构。核定编制20名,1986年增10名,1988年增15名。1991年初,有编制45名。3月,自治区劳动厅就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职责作具体划分,明确劳动服务公司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社会劳动力管理,组织集体经济扩大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全自治区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的处级事业机构。
1995年1月17日,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自治区就业训练中心、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2001年1月,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恢复财政拨款,38名工作人员工资从1月起由财政统发。6月25日,自治区编办下文,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训练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予以撤销。
2002年11月18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成立自治区境外就业服务中心,为全民所有制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隶属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管理。(www.daowen.com)
2003年9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移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人员、经费、资产、职能、财务一并移交。
2004年7月26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和规范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批复内设机构职能科室6个:综合秘书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就业指导科、培训科、信息科、财务科。12月,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8人调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05年末,有编制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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