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自治区直属工业、交通、基建、财贸、农林、文教卫生等主管厅(局)设有劳动工资处,经委、建委以及煤炭、冶金、水电、交通等主管厅(局)还设有生产安全技术处。这些处室是主管厅(局)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本厅(局)系统内劳动工资、生产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业务上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指导。各地、市工交、基建、财贸等主管局设有劳动工资科、生产安全科,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厂矿企业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安全技术等项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在业务上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和指导。大中型厂矿企业单位均设有劳动工资处(科)和安全技术处(科),负责经办本单位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安全技术等业务。小型厂矿企业单位一般都设有劳动工资科(股)和安全技术科(股),负责经办本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业务。厂矿企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科(股)、安全技术科(股)均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在业务上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
1991年,自治区劳动厅核定行政编制114名、事业人员编制103名,在编行政人员104人、事业单位81人。内设职能机构12个,下属二层事业机构6个,代管挂靠单位2个。1995年9月,自治区劳动厅进行机构调整和改革。机构改革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自治区劳动厅职能转变最大特点:由管理型转变为社会服务型。重点由偏重管理国有企业劳动工作转向综合管理全社会劳动事业,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由主要运用计划指标、行政审批手段管理劳动力转向主要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由直接对企业劳动工作实施微观管理转向以宏观预测、规划、调控为主管理,加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社会服务。厅内设机构调整为13个,厅属二层机构(事业单位)单位数和编制数不变,挂靠代管单位不变。2000年6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主要负责广西境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保障秩序、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法治建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1年11月,在原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2002年,厅属二层机构调整为5个。200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有行政人员编制87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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