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自治区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广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低压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暂行管理办法》,印发《关于严格禁止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1992年,自治区劳动厅会同各地、市劳动部门对全自治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审查,对41个符合条件的充装站发放充装许可证。
1993年,各检验机构认真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查出有缺陷的设备及时处理。年内,全自治区在用锅炉5173台。其中,热水锅炉3台、蒸汽锅炉5170台。有水处理锅炉3314台。在用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1.56万台。其中,第一类压力容器低压1.18万台,第二类压力容器低压1402台、中压1303台,第三类压力容器低压161台、中压297台、高压568台。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269辆、气瓶80.82只。发生土制锅炉爆炸事故1起,锅炉重大事故20起,水垢造成事故9起,缺水事故6起,腐蚀事故2起,因材质造成事故1起,炉墙破裂事故2起,压力容器爆炸事故1起。
1994年5月21日,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对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在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判废与报废、管理和监督做出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表明注册编号。各地、市、县劳动局,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内容并贯彻执行。
1997年,自治区继续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的安全监察。针对液化气充装比较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加强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管理,自治区劳动厅下发《关于重申现场组焊压力容器有关规定的通知》,并会同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内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历时1个多月完成70家医用氧舱检查并着手进行改造。
1998年,自治区重点抓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环节,加强现场安全监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规范对燃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全年,锅炉使用登记5317台、压力容器17459台、铁路罐车210台、汽车罐车289台、气瓶180多万个。审查燃气充装站17个,气瓶检验站3个。对各地医用高压氧舱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高压氧舱15台。
1999年,广西取缔土制锅炉的制造和使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钢瓶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指导工作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
2000年,自治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进行土制锅炉整治,处理428台。10月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监察,锅炉使用登记由用户向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交验材料。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送审合格的,发给使用单位“锅炉使用登记证”。电站锅炉和额定压力P≤3.82兆帕锅炉由使用单位将材料直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的发放“锅炉使用登记证”。(www.daowen.com)
2001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联合发文,在全自治区开展中小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重点清查无证锅炉的使用、把常压锅炉当承压锅炉使用及司炉人员无操作证。查封无证和安全隐患严重的锅炉371台。年内,查处土锅炉、无证液化气充装站和超期钢瓶充装使用违规行为,整顿治理液化气钢瓶检验站和液化气汽车罐车使用违规行为。定期检验锅炉2641台、压力容器2800台、气瓶38.33万只。
2004年,锅炉压力容器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处理槽车事故
2002年1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自治区质监局组织3个检查小组到各地指导协调检查工作。检查容县平梨砂砖厂蒸压釜特大爆炸事故后采取的预防事故措施,重点检查土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气充装站、罐车等。同时,对各地食品消毒、医院等使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重点行业、单位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锅炉2231台、压力容器3791台、压力管道32.40千米,停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295台。5月,再次发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和设备,对无证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一律停止运行,予以报废处理。责令部分糖厂无证制造或随意挖补的各类压力容器落实整改措施,查处土锅炉制造窝点5个,查封土锅炉317台。全年,组织4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检查设备8990台、管道379千米,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33台设备责令停用。
2003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的收尾工作及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新增特种设备以及在用特种设备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开展安全大检查6次,检查使用单位2575家,取缔土锅炉273台,整治隐患设备859台,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1002份。
2004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326家,检查特种设备2.40万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7278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941份,责令停用整改设备1325台,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366台。
2005年,广西各级质监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推进电厂锅炉检验工作。大修的柳州电厂、合山电厂由自治区特检院落实定期检验,对未按要求落实定期检验的永福电厂进行查处,促进发电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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