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劳动部颁布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则,结合广西情况,发出《关于严格禁止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的通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是年,广西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按1983年的标准,分有A、B、C、D、E等5个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分AR1—AR5、BR1、BR2、CR1、CR2、DR1—DR5等14个级别,自治区劳动厅会同各主管厅局分开受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至年底,全自治区锅炉房治理面累计完成96%,给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广西冶金建设公司、桂江造船厂等单位颁发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证,给宜山维尼纶厂颁发自制自用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证,完成5家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换证审查工作,开展锅炉安装质量监督和运行状态下的定期检验试点工作。
1992年,广西锅炉制造资格审查按照劳动部1992年1月公布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和分级管理规定,将锅炉制造分为A、B、C、D、E1、E等26个级别,前5个级别由制造单位向国家申请发证或换证,E2级锅炉制造资格由自治区劳动厅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和发证或换证。自治区劳动厅扶持3家企业取得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资格证。年内,自治区锅检所与北海市、南宁市、百色地区、河池地区锅检所实现联合,通过劳动部审查验收,获得资格认可。
1993年,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督。自治区劳动厅会同各主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做好制造质量的监督检查,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生产制造监督管理的通知》,对锅炉制造业出现的办分厂、联营等情况做出规定,坚决杜绝违法产品;按压力容器规程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换证审查报告书,提高制造厂的换证审查质量。各地、市劳动部门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产品的监督检查规则,确保产品出厂的安全质量。全年,批准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20家。
1994年1月,自治区劳动厅按照劳动部《关于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审查发放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对符合劳动部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E1级锅炉制造厂必备条件》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级劳动部门批准已试制或小批量试生产E1级锅炉产品,按照《低压锅炉制造许可证换证审查要点》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并填写“低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表”,审查结束后统一上报劳动部。11月16日,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对1988年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安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印发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安装管理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进一步加强对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的管理,凡在自治区安装锅炉和对受压元件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锅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须遵守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办法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监督检验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质量。全年,有11家企业领取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1995年8月,自治区劳动厅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明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第一类压力容器BR2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BR1和液化石油气瓶DR5级制造资格由自治区组织审查和发证或换证,其他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由国家进行审批发证。
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资格认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技术鉴定、审查、批准和发证。E2级锅炉制造资格认可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发证或换证,各级劳动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察,着重抓好制造环节,完成6家压力容器制造厂、8家锅炉安装单位、50家液化气站及其他气体充装站、7家气瓶检验站的换证审查。
1998年,自治区劳动厅重点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环节,加强现场安全监察。继续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造取证、换证审查工作,全年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厂17家。(www.daowen.com)
1999年,自治区取缔土制锅炉的制造,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审批、换证工作,办理锅炉制造、安装、清洗发证、换证13份,钢瓶检验换发证24份,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换发证7份,气体充装站换发证76份,验收医用氧舱14台。
2000年,广西锅炉制造资格审查认可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7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全自治区组织大检查,重点针对以常压热水锅炉当作承压锅炉使用、土制锅炉屡禁不止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合格或土制锅炉428台并及时处理。对于无证制造锅炉的问题,一些私营企业制造销售承压锅炉,玉林地区容县问题比较严重,该地区锅炉制造企业生产条件简陋、缺乏技术人员、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严重安全隐患。通过安全检查,自治区劳动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当地人民政府协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重点扶持少数生产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增加设备,充实技术、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及时申办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2001年1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进行修改,将锅炉制造6个级别修改为A、B、C、D等4个级别,各种锅炉制造单位按新级别进行设计制造。制造资格审查按新级别进行审查发证或换证。
2003年6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始实施,锅炉制造许可证全部由国家质检总局换发证,并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划分为A、B、C、D等4个级别,但由于实施意见尚未公布,D级锅炉制造资格证仍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和批准发证,压力容器各制造单位只将原级别范围更改为新级别相应范围,其资格审查仍按原来规定进行。年末,经自治区审查认可获锅炉制造资格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34家。
2004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组织5次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糖厂存在的违规制作和挖补的压力容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大部分糖厂主动进行整改。2004—2005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特种设备制造证行政许可证121家,其中,2004年57家,2005年6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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